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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大庆市撤消公安派出所
  “实施警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公安机关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和执法能力的必然选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管理系教授张光说:“大庆市公安局在改革思路、措施上均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创新,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大庆市公安局的改革符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党委倡导的要警力下沉、做大做强基层部门、提高战斗力、减少警务成本的精神。从总体上应该肯定这种改革的精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教研室主任魏永忠也持相同看法。

  三个问题需要关注

  虽然对大庆市公安局的改革总体上表示了肯定,但魏永忠认为,取消派出所仍有3个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公安机关组织机构的改革应该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下进行,机构设置要规范化,要有标准化的管理,机构改革应该在人民警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
  第二,机构改革要符合现有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如果取消了公安派出所,这些职能应怎么行使?如果以公安分局的名义对相对人进行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的处罚,会不会引起相对人的争议?另外,还有很多法律法规对派出所职能作出了规定,撤销派出所是否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提升警力主要是通过增加人数、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装备几个途径。通过人员的重新组合,即撤销派出所,警官变警员,能否提高警力?毕竟人还是那批人,其业务水平没有变化。况且,由于角色变化,警官不一定会适应警员的工作。因此,需要加强警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实战训练,从实质上提高这些一线人员的业务水平。

摘编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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