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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关注:2006年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
  1、律师法颁布十年后第一次全面修改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对1979年恢复重建的中国律师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部法律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现实,因此律师法的修改被提到议事日程。06年年初,司法部提交了《律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律师法的修改正式纳入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 

  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出通知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0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制定各种措施,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虽然两个通知并没有彻底改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权利被侵害的现实,但是“两高”通过文件的形式重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方面说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两高”对律师工作的认同和关心。 

  3、北京律师在天津遭法官殴打 

  2006年3月28日,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在天津南开法院办理拆迁案件立案过程中遭到该院行政庭法官殴打。>>>详细

  此事件中暴露出了律师维权体系的缺失和律协维权思路的滞后,只有建立有效的律师维权制度,改事后、被动维权为预防性主动维权,律师的执业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事件发生后,除了全国律协和北京、天津两地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积极维权外,全国律师都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他们纷纷通过不同形式对当事律师进行声援。从另外一个方面看,通过这件事情,律师们之间的职业认同感的大大加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律师这个职业的形成。   

  4、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重庆召开 

  中国现代律师制度肇始于1906年。912年9月,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北京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1957年新中国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但是57“反右”风潮以及此后的动乱使中国律师制度断代20余年。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2006年5月12-13日,重庆,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发布的《重庆宣言》,回顾了中国律师百年坎坷历程。>>>详细

  5、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吉林长春召开 

  2006年9月1日,吉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在长春举办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对话的主题是“律师文化的萌芽和探讨”,第一次公开提出了律师文化建设的话题,这也是中国律师第一次有意识地系统提出文化建设问题。吉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还相继出台了《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纲要》、《关于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召开律师文化理论研讨会,设立28个律师文化联系点,推动律师文化示范所创建活动,开展律师事务所标识评比活动。

  6、北京律协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 

  依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之问卷调查报告》,北京律协于2006年9月14日-15日举办了“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和专业化发展、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等话题成为研讨的重点,很多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被作为成功经验介绍给了中国律师业。

  7、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山西太原召开 

  2006年9月22-24日,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山西太原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山西省政府的领导嘉宾,英美俄等国家的律师代表,两岸四地的律师代表共14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创中国律师论坛参会人数之最。台湾律师首次组团参会,成为本届论坛的一大亮点。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共设四个分论坛,分别为律师管理分论坛、律师实务分论坛、发展战略分论坛和营销策略分论坛,此外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年会及研讨会作为第五分论坛吸引了不少律师的参与。 

  8、广东律协推动地方立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在2006年11月18日-20日召开的广东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广东律协称其正在努力推动广东省人大出台《广东省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条例》,希望从立法的角度保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使律师维权工作重点从事后救济转为事前预防,最终解决律师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三难”以及执业权益被侵害的局面。 广东律协的维权思路别具一格,走在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前列。

  9、《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2006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各省司法厅也在陆续推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方式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并规定4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等。在该办法面向律师征求意见时,大多数律师和部分律协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主张以市场调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律师服务收费,对律师服务收费过多干涉必将限制律师行业的发展。 

  10、全国律协入选2006年“年度十大法制人物” 

  1986年7月5日-7日,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2006年7月1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律协成立20周年座谈会;2006年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法治的力量2006”晚会上,代表着全国12万律师(和谐群英)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被评选为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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