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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评:法治史应该把余姚中院的判决写上一笔
【新闻事件】

   浙江余姚农民朱利峰家,自建了一些房屋,被政府组织人员强拆了。他与政府及职能部门打起了官司,官司最终打赢了:法院认定政府无权组织强拆,余姚市政府败诉,此案被国内法学界称为“里程碑式”的判决。>>>进入专题

【思考短评】

    浙江余姚市政府强拆民房被判违法,这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并不容易。这是朱利峰执著地依法维权的结果。回首发达国家的法治进程,法治的进步无不是在无数的“公民较真”中逐渐形成的。无数的“公民较真”形成无数的“里程碑式的判决”,无数的“里程碑式的判决”融成了一个“法治社会”,一个法治社会又不断地巩固和强化着公民的法治信仰,从而构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较真的公民太少了。反而有三种心态要不得:一种心态是认为维权“让别人出头,我来得利”,虽然自己有类似的维权需求,但不愿意当“出头鸟”,希望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坐享渔利。学习法律的都知道一个关于麦当劳的经典案例:一个老太太因为吃麦当劳的派而烫伤了嘴,将麦当劳告上法庭,最终麦当劳被判处巨额罚款,这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给无数的消费者树立了榜样,也促成了麦当劳在包装盒上印上“小心烫口”这样的提醒;另一种要不得的心态就是认为公民较真“胳膊拧不过大腿”,许多准备较真的公民经过几次失败后,就会放弃,认为较真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第三种认为较真是“吃饱了撑的”,他们的行为选择原则信奉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这种心态的人对公益诉讼往往不屑一顾,对那些较真的公民更是极尽冷嘲热讽之能事。

   换一种视角,法治社会实际上不仅仅是一种治理状态,更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里程碑式的判决只不过是它成长的标志而已。如果我们整天怨天尤人,说我们的法治是假的,这个理想的实现还很遥远,那么中国可能永远建立不起法治社会。公民较真是法治社会的推动力,因为较真,他们提出了问题,促进了法制的健全,逐步实现“有法可依”;因为较真,他们要求自己“有法必依”,也在无数个“里程碑式的判决”中呵护着已有的法律,保障“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法治传统稀缺的国度,“公民较真”就是最宝贵的财富了,我们应该尊重较真、鼓励较真、自觉较真。也许,这就是浙江余姚市政府强拆民房被判行政违法这个“里程碑式”的判决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其他链接行政热案:浙江余姚政府大范围征地强制拆迁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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