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银监会新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新法概况】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2006年12月28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中国银监会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信托监管规章。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不再适用。
【新法重点】
    ◆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从制度上割断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的利益输送纽带。
◆借鉴国际通常做法,对集合信托提出一些严格于非营业信托的要求,如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惟一受益人、限制受益权拆分转让等。
◆在信托公司的监管方面,对不涉及异地推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办法取消事前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示风险,新办法还特别强调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去掉了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投资”两字,中国官方的解释是,除了考虑拟新增不履行投资管理人职责的信托公司类型外,更多的是考虑引导信托公司突出信托主业,而非要限制信托公司的投资功能。
根据现状,信托公司要达到新办法要求尚需时日。中国银监会表示,将会给信托公司一定的过渡期,并将下发有关文件对过渡期做出相应的具体安排。
其他链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其他链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浏览:557次 责任编辑:潇洒龙之子)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2006年12月28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01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部门规章
    中国银监会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信托监管规章。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不再适用。
【新法重点】
    ◆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从制度上割断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的利益输送纽带。
◆借鉴国际通常做法,对集合信托提出一些严格于非营业信托的要求,如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惟一受益人、限制受益权拆分转让等。
◆在信托公司的监管方面,对不涉及异地推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办法取消事前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示风险,新办法还特别强调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去掉了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投资”两字,中国官方的解释是,除了考虑拟新增不履行投资管理人职责的信托公司类型外,更多的是考虑引导信托公司突出信托主业,而非要限制信托公司的投资功能。
根据现状,信托公司要达到新办法要求尚需时日。中国银监会表示,将会给信托公司一定的过渡期,并将下发有关文件对过渡期做出相应的具体安排。
其他链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其他链接: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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