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新法解读:我国首次出台涉油案件司法解释解读
【新法概况】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批准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1月19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这是我国首次就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涉油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为严厉有效地惩治涉油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该司法解释共有八条,涉及“打孔盗油”、油气生产秩序监管等方面。分别对刑法中“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概念进行了解释性的规定。

【重点解读】
◆明确规定“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经常涉及的一些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释。
◆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开采或者破坏性开采油气资源的行为,重申了定罪处罚的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违反国家规定批发油气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等有关证照,批建有关项目,均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论处。

其他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260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涉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7 queries, 135 - Cache, 45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