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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一起小案为何迫使最高检亲自抗诉
【案件经过】

    污染受害者湖南省吉首市邮政局退休干部刘德胜的噩梦始于1982年,当时他们居住的吉首农机局的宿舍院子也是农机局对农用车辆进行年检和喷漆的地方。在这种环境中生活了近20年后,2000年10月,刘德胜被确诊患上淋巴癌。 
    2002年7月3日,他毅然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强令农机局停止污染侵害并赔偿损失。
     在患病期间,刘德胜坚持打完了三次诉讼(一审、终审以及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的再审)。尽管刘德胜手中有吉首市环保局两次对农机局污染作出处理的“铁证”,以及同院里的9名邻居患癌症的事实,刘德胜仍然没有打赢这起官司。吉首市人民法院以及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和终审判决,驳回了刘德胜的诉讼请求。
    2003年12月9日,湖南省检察院就刘德胜案件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起民事抗诉。在这份抗诉书中,湖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认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这一案件应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理应由农机局自己证明对刘德胜受到的损害无过错责任。这份抗诉书指出,湘西自治州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进行再审。 
    2004年8月17日,湘西自治州法院再审后仍然维持原终审判决。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抗诉书,直陈湘西自治州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所犯的错误:“认定事实与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并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 

【案件深思】

    著名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说,由刘德胜个人提起的这起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并不是十分复杂和重大的案件,却经过了四次审理、两级检察院两次抗诉,说明它不纯粹是一个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而是公民环境权益维护与行政部门的地方保护等等方面的博弈。在这种博弈中,我们希望看到是公民的环境权益得到维护,法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由此,我们想到了不久前温州养殖户胜诉国家环保总局事件,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定被告国家环保总局撤销已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国家环保总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天内对原告八十二养殖户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法院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袁裕来认为,该案的胜诉不仅仅是这八十二位养殖户的胜诉,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胜利,让人们进一步清楚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健全,并正向法制文明的社会前进。 判决后,国家环保总局也制定完成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环保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从这两起环境诉讼中,我们看到了希望……

其他链接敞开行政复议大门 环保总局败诉后制新规自律
其他链接继状告环保总局胜诉后 温州养殖户告赢温州市府
其他链接《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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