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诉讼费下调 法院要闯四道难关
改革总会产生一些问题,诉讼费改革亦如此。诉讼费下调后,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对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将产生不小的冲击,法院还将经受一场严峻的考验,要闯过几道难关。
 难关之一  部分法院办案经费难保障
     新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谓“收支两条线”,就是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
    
     长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基层法院都面临“收支两条线”落实的困难。不少地方财政为了减轻包袱,还采取以收代支的方式,让法院用诉讼费弥补财政拨款留下的缺口,诉讼费因此成了法院办公经费的重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担心,一旦严格遵循新办法收取诉讼费,可以合理地推测,中西部地区的不少基层法院连‘保运转’恐怕都会相当困难。
     难关之二  案多人少矛盾将更为突出
     据统计,我国民事法官目前年人均结案达到一百二十余件。在一些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一个法官一年办几百件民事案件的情况较为普遍。
     有不少法官担心,按照新的诉讼收费办法,法院诉讼费减收是一方面,低收费至少会引起案件数量的上升,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为突出,这将严重制约“案结事了”的实现和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影响法官学习知识,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还有基层法官担心,目前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法院,现在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诉讼费下调一旦造成法院工作量加大、经费保障不到位、法官待遇降低等问题,法院的人才保障工作就会更加困难。
     难关之三  无理与恶意诉讼可能抬头
     近几年,恶意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诉权被滥用的问题正日益突出。如今新办法规定,“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诉讼费大幅下调。有法官担心,法院即使不支持恶意诉讼者的恶意请求并判其败诉,依照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恶意诉讼者顶多是承担为数不多的诉讼费用而已。该规定给一些无理诉讼、恶意诉讼的当事人留下了更多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解释说,法律之所以规定打官司必须交纳一定的诉讼费,其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为诉讼设置一个适合现行诉讼渠道容量与处理能力的门槛,从而有效降低法治的成本。
     难关之四  法官执法理念会受到挑战
    
     诉讼费下调引起的“诉讼爆炸”将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担心,在法院经费状况与当事人的诉讼费用交纳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的基层法院,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使用将可能因为“诉讼收费减半”的规定而遭致规避,“调解结案收费减半”的规定完全有可能导致基层法院为了确保诉讼费用的一半不致于流失掉,审案时会与司法调解的大潮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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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如果缺少相关的配套措施,新办法的施行极有可能出现某些未曾预料的后果。记者了解到,为避免这些后果的出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与有关部门同步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
     具体措施是,将申请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法院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
     另据了解,最高法还将在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历程】
 2004年3月中旬,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代理一起诉讼标的仅1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除了按规定需交纳3500元的诉讼费外,当事人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3000多元。这使得当事人想放弃维权。此事极大触动了段茂兵,萌生了向相关部门建议降低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标准额度的想法。
     此后,段茂兵先后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调查,发现各地法院收取诉讼费没有统一的标准,随意性相当大。
     2004年11月,段茂兵以民盟万州区委委员的身份向重庆市万州区政协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希望人民法院改革收取诉讼费用制度。
     2005年1月,这一建议作为民盟万州区委的集体提案提交民盟重庆市委后,又逐级提交到全国政协。
     2005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关于改革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制度”的建议后,当即对所辖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很快给予了答复。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尽快出台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6年末,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他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其他链接:官司不再高收费 法院粮草何处来
其他链接:司法改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再探讨
其他链接:新法解读:最高院解读诉讼费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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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关之一  部分法院办案经费难保障
     新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谓“收支两条线”,就是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
    
     长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基层法院都面临“收支两条线”落实的困难。不少地方财政为了减轻包袱,还采取以收代支的方式,让法院用诉讼费弥补财政拨款留下的缺口,诉讼费因此成了法院办公经费的重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担心,一旦严格遵循新办法收取诉讼费,可以合理地推测,中西部地区的不少基层法院连‘保运转’恐怕都会相当困难。
     难关之二  案多人少矛盾将更为突出
     据统计,我国民事法官目前年人均结案达到一百二十余件。在一些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一个法官一年办几百件民事案件的情况较为普遍。
     有不少法官担心,按照新的诉讼收费办法,法院诉讼费减收是一方面,低收费至少会引起案件数量的上升,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为突出,这将严重制约“案结事了”的实现和审判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影响法官学习知识,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还有基层法官担心,目前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法院,现在已经出现了很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诉讼费下调一旦造成法院工作量加大、经费保障不到位、法官待遇降低等问题,法院的人才保障工作就会更加困难。
     难关之三  无理与恶意诉讼可能抬头
     近几年,恶意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诉权被滥用的问题正日益突出。如今新办法规定,“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诉讼费大幅下调。有法官担心,法院即使不支持恶意诉讼者的恶意请求并判其败诉,依照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恶意诉讼者顶多是承担为数不多的诉讼费用而已。该规定给一些无理诉讼、恶意诉讼的当事人留下了更多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解释说,法律之所以规定打官司必须交纳一定的诉讼费,其主要作用之一就在于,为诉讼设置一个适合现行诉讼渠道容量与处理能力的门槛,从而有效降低法治的成本。
     难关之四  法官执法理念会受到挑战
    
     诉讼费下调引起的“诉讼爆炸”将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人士担心,在法院经费状况与当事人的诉讼费用交纳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的基层法院,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使用将可能因为“诉讼收费减半”的规定而遭致规避,“调解结案收费减半”的规定完全有可能导致基层法院为了确保诉讼费用的一半不致于流失掉,审案时会与司法调解的大潮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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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正在研究解决办法】
     如果缺少相关的配套措施,新办法的施行极有可能出现某些未曾预料的后果。记者了解到,为避免这些后果的出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与有关部门同步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
     具体措施是,将申请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部分法院因诉讼收费标准降低造成的困难给予专项补助。
     另据了解,最高法还将在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历程】
 2004年3月中旬,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代理一起诉讼标的仅1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除了按规定需交纳3500元的诉讼费外,当事人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3000多元。这使得当事人想放弃维权。此事极大触动了段茂兵,萌生了向相关部门建议降低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标准额度的想法。
     此后,段茂兵先后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调查,发现各地法院收取诉讼费没有统一的标准,随意性相当大。
     2004年11月,段茂兵以民盟万州区委委员的身份向重庆市万州区政协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希望人民法院改革收取诉讼费用制度。
     2005年1月,这一建议作为民盟万州区委的集体提案提交民盟重庆市委后,又逐级提交到全国政协。
     2005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关于改革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制度”的建议后,当即对所辖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很快给予了答复。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尽快出台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6年末,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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