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公益诉讼:首起“按揭律师费”纠纷案
【案件纵览】

◆2006年3月,唐女士看中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名为禾风四季的楼盘,便决定购买其中一套商品房。由于缺少15万元购房款,在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协议后,她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下称“丰台农行”)申请购房贷款。随后,丰台农行通知唐女士,必须到该行指定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当年3月25日,唐女士按照银行要求,带齐所有材料,来到售楼现场,向丰台农行指定的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下称“北斗律所”)孙琳(化名)律师提交了证明还贷能力的文件,并交纳380元按揭律师费。
◆购房不久,唐女士在网上惊奇地发现:按揭律师费不应该由购房人支付。唐女士随即向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得到准确答复:律师是由银行委托,代替银行审核购房者的贷款资格,费用应当由银行支付。随后,经过向北京市司法局查询,唐女士发现,孙琳只是北斗律所一名律师助理,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006年12月,唐女士一怒之下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丰台农行撤销《借款合同》中“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的条款,判令返还并赔偿律师费共计760元。
◆2007年1月24日,该案开庭审理。

【诉讼焦点】

●律所是依照与银行间的委托协议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其内容和目的旨在通过对唐女士的询问来帮助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按揭律师实质上是由银行委托,代替银行审核贷款人的资格。无论从委托关系上看,还是从律师提供服务的对象上看,律师都是在为银行服务。
●该告银行还是该告律师所?费用是律所收取的,而且出具了收据,盖有律所公章,应该告律所。
●公告能否终结“按揭律师费”?这种结果是以银行自律形式出现,它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迄今为止,在立法和司法上对此问题并没有定论。比如,北京有14家银行承诺不再转嫁律师费,如果其中一家或几家甚至全部都不再自律,那么消费者也无法强制他们执行。
●公告能否帮业主要回钱?三个协会共同发布的‘公告’只能表明北京银行业今后不再转嫁律师费,而没有对以往的溯及力,公告的出台与官司的输赢没有关系。

【专家说案】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
   “三个协会共同发布的‘公告’只能表明北京银行业今后不再转嫁律师费,而没有对以往的溯及力,公告的出台与官司的输赢没有关系。”因此,已经办理完银行贷款并支付了律师费的消费者,很难根据公告要求银行返还律师费。“即使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讨要也很困难,首先是时效性问题,两年以前办房贷已经过了诉讼期限;其次是当初签订合同时,如果是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就很难追要。”

    从法律角度讲,购房人贷款无需向银行提供由律所出具的借款资格和还款能力法律意见书,只需向银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贷款。原因有三,一是借款人聘请律师审核自己有违法律精神,也没有法律效力;二是为防范贷款风险审核借款人情况,是银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把银行审核义务强行转嫁给借款人,否则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三是银行严格审核后,认为合格就放款,不合格就不放款,如果银行自己审核不过来,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审核,费用自然由银行自己来付,“银行应当遵守这个公告”。


其他链接房贷律师费施行八年终取消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294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按揭”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律师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7 queries, 135 - Cache, 493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