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最高检深挖“带血乌金”背后腐败
【新闻背景】
1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 
    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降低伤亡率,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打击和祛除“煤腐败”,挖出“蛀虫”,保障安全生产。 
    披着合法外衣的“权力资源化”应引起重视。这就需要采取得力的措施,健全有效的机制,打破官煤之间的“潜规则”,掐断滋生矿难的导火索。 
【事件分析】
◆一吨“乌金”夺走多少人命 
    仅去年10月24日至11月26日的33天里,山西就相继发生6起矿难,夺去135名矿工鲜活的生命,在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的数字中,可以闻到“带血乌金”的味道。 
    尽管去年底的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6%和11.2%,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1%和49%,但去年进入10月份以后,因矿难导致的死亡人数全国已逾300名。 
◆严峻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者屡出整治重拳 
    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6年,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有1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刘海生因对七台河“11·27”矿难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
◆矿难背后涉及职务犯罪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已查处案件的分析表明,60%以上的矿难事故发生在中小煤矿,几乎所有的矿难背后都隐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问题。 
◆如何深挖渎职失职犯罪 
    在今年1月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重申,“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要依法严厉查处”。 最高检对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工作,作出了更新、更细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 
    从审查事故单位资质和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 
    从调查事故中看到的不正常现象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 
    从调查相关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 
    深挖“案中案”,及时发现和查办官商勾结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全文
【背景相关】
--安全生产事故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无视甚至纵容非法超强度开采
    ◆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从事生产活动
    ◆疏于监管和监管缺位,导致安全整改流于形式
    ◆管理不严,特别是对火工品监管失控
    ◆监管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
    ◆官煤勾结,索贿受贿,为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
--渎职侵权犯罪简介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浏览:284次 责任编辑:bing)
1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 
    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伤亡,降低伤亡率,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打击和祛除“煤腐败”,挖出“蛀虫”,保障安全生产。 
    披着合法外衣的“权力资源化”应引起重视。这就需要采取得力的措施,健全有效的机制,打破官煤之间的“潜规则”,掐断滋生矿难的导火索。 
【事件分析】
◆一吨“乌金”夺走多少人命 
    仅去年10月24日至11月26日的33天里,山西就相继发生6起矿难,夺去135名矿工鲜活的生命,在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的数字中,可以闻到“带血乌金”的味道。 
    尽管去年底的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6%和11.2%,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1%和49%,但去年进入10月份以后,因矿难导致的死亡人数全国已逾300名。 
◆严峻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者屡出整治重拳 
    2006年11月22日,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2006年,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有1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刘海生因对七台河“11·27”矿难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
◆矿难背后涉及职务犯罪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已查处案件的分析表明,60%以上的矿难事故发生在中小煤矿,几乎所有的矿难背后都隐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问题。 
◆如何深挖渎职失职犯罪 
    在今年1月12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重申,“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要依法严厉查处”。 最高检对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工作,作出了更新、更细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 
    从审查事故单位资质和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 
    从调查事故中看到的不正常现象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 
    从调查相关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 
    深挖“案中案”,及时发现和查办官商勾结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全文
【背景相关】
--安全生产事故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无视甚至纵容非法超强度开采
    ◆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从事生产活动
    ◆疏于监管和监管缺位,导致安全整改流于形式
    ◆管理不严,特别是对火工品监管失控
    ◆监管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
    ◆官煤勾结,索贿受贿,为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
--渎职侵权犯罪简介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