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热案:大同矿主打死记者案
【本案摘要】
    据山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通报,1月10日发生在山西省浑源县的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被殴致死案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其中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振润以及涉嫌窝藏的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公安机关仍在全力追捕其他3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兰成长,这个34岁的大同汉子的生命在2007年1月11日永久地划上了句号,自那时起,他便成为轰动全国的“黑矿主打死记者案”受害人。他的死亡事件,已经受到胡锦涛总书记亲自批示,成为公安机关正全力侦破的要案。然而,由于他生前所在单位和事发时的目击者的三缄其口。
【案件进程】
·[2007-01-24] 公安部要求迅速查明山西大同记者被打死案,胡锦涛要求迅速查明情况
·[2007-01-24] 山西大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记者被打死案告破 
·[2007-01-22] 山西记者被殴致死案续:7名嫌犯已被刑拘
·[2007-01-21] 山西官方新闻网站公布记者大同被打死案详情
·[2007-01-19] 中国贸易报记者在大同被打死 当地官方否认,报社称采访系个人行为
·[2007-01-19] 大同警方:打死兰成长3疑犯被抓 3天内公布真相 
·[2007-01-18] 记者大同煤矿采访被打死续 死者持有单位介绍信
·[2007-01-17] 官方回应记者被打死事件:无记者证就是假记者
·[2007-01-16] 中国贸易报记者大同煤矿遭暴打致死
【事件焦点】
焦点一:真假记者之争>>>详细
焦点二: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详细
焦点三:是否预谋勒索? 死者曾想向矿主要钱?详细
焦点四:矿主凭什么如此猖獗?>>>详细 
【各方说法】
当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记者被打死案告破
警方:死者预谋勒索
家属:死者采访时持单位介绍信 是职务行为
同事:死者曾想向矿主要钱
报社:死者没有新闻采访资格 采访系个人行为
山西省委宣传部:死者不是记者 没有采访资格
当地矿主:被假记者烦的太多 派打手吓唬他们
【专家观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周泽:真假记者都应享有人身安全权
    试聘人员被打死,无论其生前是否持有记者证,都不影响其家人维权,这是从死者方面来说的。从聘用单位来说,死者既然服务于中国贸易报,无论是临时聘用的也好,还是正式的也好,聘用单位在道义上都有责任帮助其家人维权。如果死者是履行职务行为期间被打死,聘用单位对死者更负有劳动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从政府方面来说,无论什么人的生命安全都应该给予保护,在有人被打死的情况下,都应该追究凶手的责任。除非致人死亡者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
采访报道是一种公民权利而不是公权力。对于公民权利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目前很多媒体从业人员虽然没有记者证,但我们不能将他们的行为简单地界定为非法,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民收集和发布新闻信息需要持有记者证!其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其行为本身,而不取决于其身份。新闻报道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除非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并不是只有持有记者证的人才可以报道新闻或者发表评论。只不过正式记者可能多一点便利而已,但这种便利并不是特权。>>>详细
【相关案例】
·新疆连发记者被殴打事件 合法采访权需立法保护
·河北涞源一铁矿山体坍塌多人伤亡 记者采访被扣
【法学论文】
采访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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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通报,1月10日发生在山西省浑源县的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被殴致死案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其中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振润以及涉嫌窝藏的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公安机关仍在全力追捕其他3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兰成长,这个34岁的大同汉子的生命在2007年1月11日永久地划上了句号,自那时起,他便成为轰动全国的“黑矿主打死记者案”受害人。他的死亡事件,已经受到胡锦涛总书记亲自批示,成为公安机关正全力侦破的要案。然而,由于他生前所在单位和事发时的目击者的三缄其口。
【案件进程】
·[2007-01-24] 公安部要求迅速查明山西大同记者被打死案,胡锦涛要求迅速查明情况
·[2007-01-24] 山西大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记者被打死案告破 
·[2007-01-22] 山西记者被殴致死案续:7名嫌犯已被刑拘
·[2007-01-21] 山西官方新闻网站公布记者大同被打死案详情
·[2007-01-19] 中国贸易报记者在大同被打死 当地官方否认,报社称采访系个人行为
·[2007-01-19] 大同警方:打死兰成长3疑犯被抓 3天内公布真相 
·[2007-01-18] 记者大同煤矿采访被打死续 死者持有单位介绍信
·[2007-01-17] 官方回应记者被打死事件:无记者证就是假记者
·[2007-01-16] 中国贸易报记者大同煤矿遭暴打致死
【事件焦点】
焦点一:真假记者之争>>>详细
焦点二: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详细
焦点三:是否预谋勒索? 死者曾想向矿主要钱?详细
焦点四:矿主凭什么如此猖獗?>>>详细 
【各方说法】
当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记者被打死案告破
警方:死者预谋勒索
家属:死者采访时持单位介绍信 是职务行为
同事:死者曾想向矿主要钱
报社:死者没有新闻采访资格 采访系个人行为
山西省委宣传部:死者不是记者 没有采访资格
当地矿主:被假记者烦的太多 派打手吓唬他们
【专家观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周泽:真假记者都应享有人身安全权
    试聘人员被打死,无论其生前是否持有记者证,都不影响其家人维权,这是从死者方面来说的。从聘用单位来说,死者既然服务于中国贸易报,无论是临时聘用的也好,还是正式的也好,聘用单位在道义上都有责任帮助其家人维权。如果死者是履行职务行为期间被打死,聘用单位对死者更负有劳动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从政府方面来说,无论什么人的生命安全都应该给予保护,在有人被打死的情况下,都应该追究凶手的责任。除非致人死亡者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
采访报道是一种公民权利而不是公权力。对于公民权利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目前很多媒体从业人员虽然没有记者证,但我们不能将他们的行为简单地界定为非法,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民收集和发布新闻信息需要持有记者证!其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其行为本身,而不取决于其身份。新闻报道源于公民的言论自由。除非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并不是只有持有记者证的人才可以报道新闻或者发表评论。只不过正式记者可能多一点便利而已,但这种便利并不是特权。>>>详细
【相关案例】
·新疆连发记者被殴打事件 合法采访权需立法保护
·河北涞源一铁矿山体坍塌多人伤亡 记者采访被扣
【法学论文】
采访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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