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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综述:11月5日-11月11日立法综述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两税合一过渡期由国务院规定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即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未涉及过渡期,过渡期问题将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具体制定。 

  这位人士还指出,制定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法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在具体的步骤、进度和配套政策上还有争议。全国人大财经委日前也表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拟于今年年底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家认为,过渡期问题改由国务院授权既体现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又使过渡期的设定更加灵活,“国务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调整外资企业的过渡期”。 

  对两税合并过渡期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曾做过调研,当时大部分人士倾向于3—5年。专家认为,过渡期过长会弱化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效果,过渡期越长对内资企业发展越不利。考虑到目前我国对外引资时执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最长也只能享受5年的税收优惠,在执行完我国政府承诺的优惠后,就应该执行统一后的所得税法,所以这一时间最长不应超过5年。

国土部土地变更调查补充通知 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为协助土地资源调查整理的有序进行,防止各地方因土地变更登记不及时,以及各类用地性质申报认定模糊导致的土地资源整理困境,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除要求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登记统一标准外,还重新细化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以确保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0号),要求全面调查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四清查四对照”,查清遗漏建设用地。专家表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是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之配套的各工作环节都将在未来陆续加强,明确土地变更,“查清土地现状”就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此,《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区分年度以前变更和本年度的变更流量,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达到数据、图件和实地的“三者一致”。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负全责。建设用地增加面积超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对增加的建设用地逐地块核实,并在变更调查报告中专题分析。

北京治理“牛皮癣”拟出新规 企业乱发小广告重罚
  近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该草案对屡禁不止的小广告问题,做了新的规定。 

  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陆海军介绍,目前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对长年困扰北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小广告问题,草案在治理措施方面做了较大修改,一是针对执法中对喷涂、散发、张贴小广告的直接违法行为人实施罚款处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草案增加了“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处罚措施;二是针对利用小广告进行宣传的利益驱动问题,草案增加了对组织、利用小广告进行宣传的企业和单位的处罚,对这些小广告的直接受益人提高处罚额度,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增加了“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措施,对在小广告上标明通信工具号码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在指定地点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号码使用,违法者接受处理的,再予以恢复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广州国土局:物业管理条例不久出台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简文豪就市民关心的拆迁补偿安置、物业管理、房屋权属、住房保障体系等一一作答。据悉,目前广州的141块烂尾地当中,140块已有解决方案。对于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物业维修基金问题,简文豪说,“开发商挪用了将近40亿元的维修基金”这个说法不准确,里面的数字是没有经过核实的。他透露广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已到征求意见阶段,相信不久就可出台。 

贵州省出台首个手机报地方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贵州省出台了我国首个针对“手机报”这种新媒体的地方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颁布的还有《贵州省手机报质量审读评估标准(试行)》。国内权威调研机构——易观国际随之发布研究报告,认为这是手机报的政策监管正逐步走上政府行政日程的明显信号。
 
  该《办法》主要积极地涉及了以下几个环节: 

  明确了申办的业务主体。即须为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的报纸出版单位。 

  明确了申办流程。申报手机报的单位要向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出具批准手机报设立文件,并颁发《手机报出版业务许可证》;经批准设立手机报业务,在三个月内不开展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需继续开展业务,须重新申请批准。 

  明确管理部门。由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来负责手机报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手机报业务实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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