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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简讯:检察、行政机关打击渎职犯罪
2008年5月7日,高检院与国务院16家部署局召开联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出席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特别重视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特别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重视预防犯罪,特别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界限。 

【决策】

    根据高检院部署,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王振川强调,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特别重视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减少、杜绝案件质量不高的现象;特别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构建和谐社会内在要求出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地统一起来;特别重视预防工作,结合个案、类案的查办工作,深入研究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特别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界限,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指导办案工作。

【举措】

    联系配合将逐步完善

    2005年7月到2006年年底,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在此次专项工作中,最高检与各行政机关相互配合,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在查处渎职犯罪中加强联系和配合已经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更多渎职侵权犯罪浮出水面,得到了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表示。

    这些成效也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个重要启示———检察机关要密切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要争取各有关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配合与支持。

    记者了解到,今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部委局的联席会议内容将变得更为丰富:共同分析查办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之下,重视建立经常性协商机制,确定联系人,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与协调,使相互间的联系配合常态化、制度化;及时通报情况,交换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协商,及时解决。

其他链接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双剑合璧”打击渎职犯罪
其他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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