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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山西洪洞致105人死亡矿难案
【案件概况】

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9#煤层,该煤层40米巷道以掘代采面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2007年12月5日23时许,由于违规放炮,产生明火,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煤矿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孔惠平用电话向被告人王东海汇报。王东海指示不要上报。孔惠平便与被告人高建民、秦三顺、王俊杰、任天会在煤矿调度室商议自救。唐元平队24人在井下联系呼救,唐元平在任天会的电话指令下,盲目将煤层密闭打开,致使风流短路,发生次生事故,到12月6日凌晨4时,孔惠平见事态无法控制用电话报了案,延时五个多小时,但此前已有人向110报警。
  被告人孔惠平、高建民、王俊杰、秦三顺盲目组织人员施救,致使伤亡扩大,导致15名自救工人死亡。该起事故共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四千二百七十五万元。

【法院判决】

   王东海,王宏亮以及公司实际负责人孔惠平3名被告构成非法买卖炸药物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不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

    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藏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依法判处罚金18520万元。其他责任人也分别获得刑事处罚。>>>详细

【案件评论】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对于这次所宣判的山西洪洞县“125”特大案直接责任人进行宣判,我们感觉到给社会提出一个很好的信号,判处是非常严格的,是以重刑而且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三个主要负责人排无期,对于单位行政罚款1.2亿,应该说从刑事责任的追究,包括行政的处罚都是非常有力的,我们对此表示非常的赞赏和支持。

    在我们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全有法可依的。只不过对这次矿难的宣判,正是依法从重从快的,体现了这一原则。近两年,我们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是比较忠实的。提出了依法治安、重点治乱的总要求。而且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目前在刑事责任追究上,在行政责任追究上,在党纪、政绩这方面的追究上都形成一套比较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去年经过国务院批准,我们跟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公安部专门建立了一个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部级协调会议制度,建立这个协调会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沟通在事故责任追究上进展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特别是对于移交司法机关的这些事故责任者,如何加快审理、如果依法办案,依法追究,这就需要各个方面互相配合。防止出现被移交司法机关的事故责任者最后没有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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