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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社会焦点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以来,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1月1日实施的前后几个月里,企业和专家都作出了许多反应,产生了不少激烈的争议,一些企业也在尽量规避新法的实施。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

【社会众生相】

企业:规避新法实施

    企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马上就有了反映。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在规避新法的实施。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这一事件立刻引起大众哗然。>>>详细

    同时,外商撤资减产的情况也增多,比如日本的奥林巴斯在中国雇有11300名中国工人,而他们决定将在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将本打算投入中国大量资金转投越南;甚至103家韩资企业“无故撤离”山东,截至1月底,竟然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等等。尽管外商撤资的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说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完全没有关系。 

经济学家:会提高企业用工成本

    一些经济学家都担心,《劳动合同法》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必然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将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无法承受用工成本急剧上升,将迫使一些利润微薄的企业倒闭或者撤离中国。有的经济学家还提出,《劳动合同法》应该缓行;有的还表示,要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详细

劳动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新劳动法只是在满足那些最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坚决支持新的劳动法。从长远看,就业者由于受到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收入提高且对未来有了稳定的预期,必然会增加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机会,也必然会产生更多的工作岗位。 不要担心会有更多的人失业,社会的用工总量是一定的,办企业不能不用工。所以我们只要认真坚决地贯彻《劳动合同法》,所有企业就只能依法用工,给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专家评说】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表示,我们的法律在国际上相对是松的,《劳动合同法》所有的内容都不是中国独创的,法律并没有超出中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不用说和发达国家比较,就是和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制仍然松得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是慎重的,法律本身是严谨的,它保护了劳动者权益,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在相当程度上考虑了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需求,有助于提高我国国家竞争力。 

    中国劳动学会会长、劳动保障部原副部长华福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还有利于促进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另外,还有利于加快保障法律体系建设进程。《劳动合同法》使企业与劳动者在“法”的精神下统一起来。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通则;突出以人为本,是“立法指导思想”的升华。从《劳动法》到《工会法》,从《就业促进法》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国劳动制度法治不断走向成熟。《劳动合同法》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方向,是社会主义立法原则的体现,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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