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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讯息:孙宪忠:论物权法 (修订版)
【新书简介】

书名:论物权法 (修订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1月 
作者:孙宪忠著 

【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的前几篇论文,都是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制度设计的作品。第一篇论文《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反思》,对于物权法的作用范围进行了重新思考和科学设计。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后,社会各界对于该法为什么和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等国的物权法体例有很大不同有所不解;另外,读者也特别希望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主要的突破点。对这些问题,相信读者可以在这篇论文中找到答案。该论文曾经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第二篇论文,《论物权法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是关于我国物权法如何处理债权意义的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的生效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这个问题是交易的核心问题,这一研究对于理清债权与物权这两大民法基本领域之间的制度关联与区分意义重大。本文纠正了我国法学界以及立法曾经采取的错误做法,其设想最终被我国已经颁布的物权法采纳(参见我国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等)。《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是作者和常鹏翱博士合作的,它主要研究了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后,就同一不动产而言,已经纳入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形式),和尚未纳入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具有法律受保护的本质)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实施之后,当然意义也很大。

    我国法学界一度出现了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个民法学说中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理论的“主流”观点;而这种否定的结论,不但引用资料不准确、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非常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数年来,本人为恢复该理论的本来内容,重新展示其科学性以及价值、阐明其不可替代的实践意义等曾经做出了很大努力。本书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几篇论文以及报告,都是当时的研究心得。这些研究的思路和一些积极的成果,已经被我国物权法采纳。贯彻在我国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但书、第一百五十八条等条文的一条中心的线索,就是从法律行为的角度解释物权变动的根基,而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理解这些物权变动的规则时,当然就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所发挥的作用。理解我国物权法这些具有核心价值的制度,可以参考本书收集的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这些文字。对此,也可以参照上文《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法律基准》所阐述的内容。

    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书作者曾经花费很多精力探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具体财产权利的制度理性问题。《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问题》、《中国财产权利制度的几个问题》、《确定我国物权种类以及内容的难点》、《国有企业财产权利问题》等几篇论文或者研究报告,是关于我国公有制财产权利尤其是物权制度建设的研究心得。这些论文和研究报告依据物权法的法理,依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依据人民群众财产权利保护的基本需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物权法旧思维和旧制度、建立我国公共财产尤其是公有制财产支配秩序的一系列设想。这些设想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最大价值而且被立法最后采纳的有:对各种所有制财产权利的“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 (对此,请参见我国物权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应该按照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建立公有制实现的具体民事权利的制度等(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等。对这些物权法的核心条文的理解,读者也许可以从本人的这几篇文中得到一些启迪。其中《财团法人财产所有权和宗教财产归属问题》,对现在尚无着落的我国宗教财产争议的解决应该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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