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2007年法治重点:民生
【前言】
   这一年,关于民生的记忆,厚重顽强,幸福弥漫。从早春的全国“两会”到金秋的中共十七大,都把民生作为最重要的主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2007年执政的主要着力点。这一年,“免费义务教育”、“广资助”等词汇,注定要在莘莘学子的记忆里写满信心与快乐。这一年,被称为“民生福祉保障”的社会保险法立法,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脱离法治的和谐,而是依靠法治的和谐。和谐社会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构建和谐社会,一要靠社会制度,二要靠人的素质。学习法律、选择法律,源自相信法律能够维护秩序,能够解决问题,其外露的是人的信念,内含的则是法的力量。当崇尚法律成为一种风气,成为普遍存在的素质时,就会变成一种力量。和谐社会需要这样的力量!
【事件】
义务教育改革
在2007年,旨在解决五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法规出台的密集度之高为历年来所少见,从年头到年末,这样的“民生大礼”接连不断。第一份“民生大礼”,无疑当属1月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免费大门”还将向城市义务教育敞开。《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明确,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义务教育离实现全部免费那一天越来越近。>>>详细
同样享受免费大餐的,还有师范生。
今年9月8日,第一批受益的“免费师范生”怀着特殊的心情跨入了北京师范大学的校门。这批师范生在校期间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有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埋单。
保障就业权益,缓解就业难问题
 在教育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之时,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问题却越来越沉重。“毕业就失业”的严酷现实已摆在了部分大学生面前。问题严峻,对策自然也有力,这一年,在就业方面送给民众的“大礼包”是一部“咣咣硬”的法律———就业促进法。
求职者最怕被“黑中介”欺骗坑害,对于“黑中介”,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登记。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将受到主管部门的严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职业中介机构,将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就业促进法还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也是就业促进法中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对于“零就业家庭”,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就业促进法不仅规定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援助,而且规定街道、社区应当为“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一句话,就业促进法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要求。>>>更多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多渠道、多层次”一再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管理之道,今年的社会保障工作也采取了这样的思路,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社会保障一贯被称为“兜底的网”,社会保障最重要的构成———社会保险制度也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临近年底,人们又收到了一份厚实的“民生大礼”———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章、63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将社会保险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国家将以此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这样表述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详细
“大调解”机制普遍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公安、信访等部门的配合,将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其他链接:教育新举引人注目 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其他链接:促进就业成政府法定职责
其他链接:社会保险法草案:立法编织安全网铸造减震器
其他链接:最高法:加强调解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其他链接:全国有民调组织84万多个 调解成功率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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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年,关于民生的记忆,厚重顽强,幸福弥漫。从早春的全国“两会”到金秋的中共十七大,都把民生作为最重要的主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2007年执政的主要着力点。这一年,“免费义务教育”、“广资助”等词汇,注定要在莘莘学子的记忆里写满信心与快乐。这一年,被称为“民生福祉保障”的社会保险法立法,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脱离法治的和谐,而是依靠法治的和谐。和谐社会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构建和谐社会,一要靠社会制度,二要靠人的素质。学习法律、选择法律,源自相信法律能够维护秩序,能够解决问题,其外露的是人的信念,内含的则是法的力量。当崇尚法律成为一种风气,成为普遍存在的素质时,就会变成一种力量。和谐社会需要这样的力量!
【事件】
义务教育改革
在2007年,旨在解决五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法规出台的密集度之高为历年来所少见,从年头到年末,这样的“民生大礼”接连不断。第一份“民生大礼”,无疑当属1月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通知———“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免费大门”还将向城市义务教育敞开。《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明确,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义务教育离实现全部免费那一天越来越近。>>>详细
同样享受免费大餐的,还有师范生。
今年9月8日,第一批受益的“免费师范生”怀着特殊的心情跨入了北京师范大学的校门。这批师范生在校期间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有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埋单。
保障就业权益,缓解就业难问题
 在教育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之时,与之密切相关的就业问题却越来越沉重。“毕业就失业”的严酷现实已摆在了部分大学生面前。问题严峻,对策自然也有力,这一年,在就业方面送给民众的“大礼包”是一部“咣咣硬”的法律———就业促进法。
求职者最怕被“黑中介”欺骗坑害,对于“黑中介”,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登记。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将受到主管部门的严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职业中介机构,将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就业促进法还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也是就业促进法中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对于“零就业家庭”,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就业促进法不仅规定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援助,而且规定街道、社区应当为“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一句话,就业促进法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要求。>>>更多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多渠道、多层次”一再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管理之道,今年的社会保障工作也采取了这样的思路,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社会保障一贯被称为“兜底的网”,社会保障最重要的构成———社会保险制度也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临近年底,人们又收到了一份厚实的“民生大礼”———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章、63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将社会保险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国家将以此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这样表述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要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详细
“大调解”机制普遍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公安、信访等部门的配合,将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受理的适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其他链接:教育新举引人注目 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
其他链接:促进就业成政府法定职责
其他链接:社会保险法草案:立法编织安全网铸造减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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