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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综述:2007年立法热点回顾
【前言】

    这一年,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和一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物权法,高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一年,立法工作继续在“快车道”平稳运行,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禁毒法等重要法律相继获得通过,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陆续得以修改;这一年,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稳步前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立法方式被广泛运用;这一年,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社会领域立法被置于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社会保险法草案被提请审议。

  因此,这一年的以下时刻,成为共和国立法史上最具标志性的时刻之一: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上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事件】

立法目标如期实现 现行法律近230件

  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为如期实现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年初制定的年度立法计划中提出,今年要继续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立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立法,集中力量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制定好、修改好。

民主立法稳步推进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
  回首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立法机关在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时的清晰思路: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条件成熟后再提请表决,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江必新代表作为领衔人,与其他29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与此前提出类似议案不同的是,江必新等代表还同时提交了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今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会议的审议,最终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民诉法的修正案,着重从细化再审事由、完善再审程序、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完善了法律规定,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到在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重大变化,也是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的内在要求。在年底举行的今年常委会最后一次例会上,经过长达十余年起草之路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也如期提请审议。
  在草案审议阶段就被媒体称为“企业和劳动者展开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在我国立法史上堪称史无前例”的劳动合同法,关系到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部法律。
  这一法律在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突出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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