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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聚焦周正毅行贿案
【案件概况】

    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这是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判有罪,此前他曾因犯其他罪行而服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价值人民币127万余元、给予企业工作人员人民币40万元;为非法套取银行汇票贴现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35份,虚开税款数额12亿余元,并将部分贴现款违规用于买卖证券和进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0万元;指使、伙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亿余元。>>>详细

【周正毅系列案】

2003年9月,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价格,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次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三年。折抵此前羁押时间,周正毅于2006年5月刑满释放。
2007年1月21日,周正毅因涉嫌上述多项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7年8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评析】

    周正毅也算得上是近年来商界的一个风云人物。其“风云”特征之一是曾被捕,于2004年被送上法庭,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周正毅又于今年1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而逮捕的理由是周正毅涉嫌大量行贿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韩正谈到“周正毅涉嫌大量行贿为他的不法行为打通环节”时就说明,为达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的犯罪目的,周正毅不惜向官员大量行贿。因此,周正毅案是一个典型的官商勾结案。

    中共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表示不法分子、不法企业主不仅仅扰乱市场,还扰乱社会、扰乱民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此决不能手软。周正毅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时,他还涉嫌大量行贿,为他的不法行为打通环节。上海决不允许这样的现象存在。

   上海高院表示,上海社保资金犯罪案件和周正毅及农凯集团所涉嫌的犯罪案件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理应依法精心审理。对这些案件的审判要从严把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提出职务犯罪定罪界限和量刑尺度的指导意见,做到准确定罪量刑,同罪同罚,不能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不能“破格轻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加大反腐力度,要明确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限制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适用缓刑以及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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