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简讯: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召开
【简讯】
   11月23日,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主持会议。
   肖扬指出,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以及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等12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力地保障了人权。
【改革经验】
    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肖扬总结了六个方面: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第二,坚持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得到群众拥护。第四,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第五,坚持继承与借鉴相结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中国国情。第六,坚持循序渐进、自上而下展开,确保人民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改革成果】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各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万多人。
——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提出了以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长远思路。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并进一步明确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项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推广案例指导制度,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方面的作用。
——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跨地区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建立诉讼标的金额与当事人所属地区相结合的一审案件管辖制度,加强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的适用。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贯彻落实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政策,全面规范少年法庭审判工作。
——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立案庭,对案件立案实行统一管理,在法院内部逐步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详细
其他链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就综述:不平凡的十年 突破性的进展
其他链接:肖扬指出要加强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机制建设
其他链接:改革目标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其他链接:司法改革必须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其他链接:肖扬提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四项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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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表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主持会议。
   肖扬指出,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以及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等12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力地保障了人权。
【改革经验】
    十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肖扬总结了六个方面: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第二,坚持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得到群众拥护。第四,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第五,坚持继承与借鉴相结合,确保人民法院改革符合中国国情。第六,坚持循序渐进、自上而下展开,确保人民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改革成果】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
  ——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各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万多人。
——改革和完善法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提出了以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长远思路。
  ——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并进一步明确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项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
  ——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推广案例指导制度,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方面的作用。
——改革和完善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跨地区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建立诉讼标的金额与当事人所属地区相结合的一审案件管辖制度,加强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规定的适用。
——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贯彻落实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政策,全面规范少年法庭审判工作。
——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立案庭,对案件立案实行统一管理,在法院内部逐步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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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链接:改革目标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其他链接:司法改革必须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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