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短评:保护公民权利,从规范行政强制开始
【新闻事件】
10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草案中有关“强行进入住宅”的条款成为讨论焦点。许多与会人员表示,进入公民住宅是非常严重的行政强制措施方式,为防止在执行时滥用权力,必须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
其中一个具体建议就是,尽量不要把进入公民住宅这样的权力给予一般行政机关,否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会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对草案设定了6种行政强制措施方式的含混不清,有委员建议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进入住宅等尤其应单设条款。
这6种方式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显然,对公权力当如何止步于私宅之前的激辩,更为社会所关注。
【新闻短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如何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维护公民权利、规范公权力日益提上日程。一方面,从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针对“乱审批”的行政许可法,到现在正在酝酿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政府行为将愈加规范。另一方面,其他相关法律同样有所策应。比如,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公众之所以对物权法的规制寄予厚望、抱之以无限热情,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物权既是人权的基础,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物权法的确立,既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制度性保障。
尽管宪法确立了保护民宅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公民住宅权的保卫不可能因宪法原则一蹴而就。从“警察强入民房抓夫妻看黄碟”的事件,到“夫妻家中深夜就寝,民警破门而入查嫖**”的闹剧,可以看到公权力擅闯民宅的现象并不少见。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被认为是主要的3种政府行政行为,由此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规范政府行为的“立法三部曲”。应该看到的是,所有关于行政强制法的“苛求”,同样得益于若干年来的立法实践。正是因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相关立法与讨论,从整体上刷新了国民对国与家、公权与私权的理解。藉此不难得出结论,法的精神一旦为众人所接受,其所决定的将不再是一两部法律的规制,而将是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脱胎换骨、焕然一新。
其他链接:行政强制法草案进入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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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草案中有关“强行进入住宅”的条款成为讨论焦点。许多与会人员表示,进入公民住宅是非常严重的行政强制措施方式,为防止在执行时滥用权力,必须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
其中一个具体建议就是,尽量不要把进入公民住宅这样的权力给予一般行政机关,否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会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对草案设定了6种行政强制措施方式的含混不清,有委员建议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进入住宅等尤其应单设条款。
这6种方式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显然,对公权力当如何止步于私宅之前的激辩,更为社会所关注。
【新闻短评】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如何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维护公民权利、规范公权力日益提上日程。一方面,从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针对“乱审批”的行政许可法,到现在正在酝酿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政府行为将愈加规范。另一方面,其他相关法律同样有所策应。比如,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说,公众之所以对物权法的规制寄予厚望、抱之以无限热情,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物权既是人权的基础,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物权法的确立,既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制度性保障。
尽管宪法确立了保护民宅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但不可否认的是,对公民住宅权的保卫不可能因宪法原则一蹴而就。从“警察强入民房抓夫妻看黄碟”的事件,到“夫妻家中深夜就寝,民警破门而入查嫖**”的闹剧,可以看到公权力擅闯民宅的现象并不少见。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被认为是主要的3种政府行政行为,由此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规范政府行为的“立法三部曲”。应该看到的是,所有关于行政强制法的“苛求”,同样得益于若干年来的立法实践。正是因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相关立法与讨论,从整体上刷新了国民对国与家、公权与私权的理解。藉此不难得出结论,法的精神一旦为众人所接受,其所决定的将不再是一两部法律的规制,而将是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脱胎换骨、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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