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要案:南方医科大学教授被劫杀案宣判
【案件概况】
    2006年8月9日晚,卿三华晚饭后开车从珠江新城的家中来到南方医院,到病房查看病人的情况。10日凌晨零时左右,卿三华离开医院开车返家。与此同时,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等7名歹徒正在夜色中开着金杯面包车寻觅着猎物。他们在珠江新城碧海湾附近路段,遇上了回家途中的卿三华。于是,他们故意用面包车撞上了卿三华驾驶的本田汽车,当卿三华下车察看之机,几人将卿三华挟持至面包车上,并抢走卿三华的本田小汽车。 
    随后,歹徒阳志刚、阳锡庚开着卿三华的汽车去销赃。其余几人采用绳子、封口胶捆绑手脚等手段,抢得卿三华的手机一部、现金2200元、银行卡一张。这伙歹徒还殴打卿三华逼问银行卡密码,但是卿三华并没有告诉他们正确的密码。发现密码不符后,被告人周国华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再次以拳脚踢打、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等方法,继续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卿三华死亡。随后,歹徒将卿的尸体运至清远佛冈县水头镇西田大队一山坡处掩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卿三华系被他人使用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7人将抢得的车辆销赃得赃款22000元,连同抢得的款项共计24200元共同分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等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谋钦与同案人尹剑龙(另案处理)为团伙主犯,其余被告均受其指示,但刘谋钦在殴打时并不在现场,只是指示其团伙成员继续盘问,威胁殴打卿三华致死的是周国华和尹剑龙。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谋钦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阳秋勇犯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青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阳志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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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9日晚,卿三华晚饭后开车从珠江新城的家中来到南方医院,到病房查看病人的情况。10日凌晨零时左右,卿三华离开医院开车返家。与此同时,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等7名歹徒正在夜色中开着金杯面包车寻觅着猎物。他们在珠江新城碧海湾附近路段,遇上了回家途中的卿三华。于是,他们故意用面包车撞上了卿三华驾驶的本田汽车,当卿三华下车察看之机,几人将卿三华挟持至面包车上,并抢走卿三华的本田小汽车。 
    随后,歹徒阳志刚、阳锡庚开着卿三华的汽车去销赃。其余几人采用绳子、封口胶捆绑手脚等手段,抢得卿三华的手机一部、现金2200元、银行卡一张。这伙歹徒还殴打卿三华逼问银行卡密码,但是卿三华并没有告诉他们正确的密码。发现密码不符后,被告人周国华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再次以拳脚踢打、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等方法,继续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卿三华死亡。随后,歹徒将卿的尸体运至清远佛冈县水头镇西田大队一山坡处掩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卿三华系被他人使用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7人将抢得的车辆销赃得赃款22000元,连同抢得的款项共计24200元共同分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等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刘谋钦与同案人尹剑龙(另案处理)为团伙主犯,其余被告均受其指示,但刘谋钦在殴打时并不在现场,只是指示其团伙成员继续盘问,威胁殴打卿三华致死的是周国华和尹剑龙。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谋钦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阳秋勇犯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青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阳志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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