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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快讯: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
【会议快递】

    作为教育部确定的“九八五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创新基地”组织的大型学术活动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2007年10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主办了“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党校、社科院法学所的专家领导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湖南大学等国内22个大学以及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的百余名著名学者。此外还有美国、法国、比利时、印度、日本、韩国的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盛会。

【主题发言】

   国务院法制办汪永清副主任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情况,就立足本国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问题发表了主旨性讲话。汪永清副主任指出,以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除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520个法律及对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制定了1072个行政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肯定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利的法治保障。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潮流,国与国的经济等方面依存不断加强,都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不同国家的法律交流和借鉴必将成为一种趋势。汪永清副主任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十分重视吸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文明成果。

【会议议题】

    全体与会者围绕着“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和法律文化的基础”、“社会转型和法律体系的调整”、“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重大议题,共分为三个半天六个单元进行了热烈而精彩的讨论。 

    有学者指出,法律体系与时代条件的关系、法律体系与法规范配置的关系、法律体系与本国立法特殊性的关系,是法律体系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在最高阶段的市场经济是全部社会生活基础的条件下,对于当代的法律体系,是固守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是建立国家调节社会运行的法律体系;是把法律体系因袭地综合为法律、法规的体系,还是理解为法律规范重新配置而形成的体系;是“继受”他国他法系的法律体系,还是创建中国特点、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能不是我国法学研究面临的重大课题。 

   来自日本著名学者小口彦太教授、韩国的孙汉琦教授、中国香港的陈弘毅教授,则分别介绍了关于“日本宪法的具体适用”、“韩国司法制度适应社会转型的调整”、“香港和台湾的宪政主义”、等有着良好反响的改革经验的做法,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经验教训,强调要充分发挥宪法保障人权的功能、调整司法制度以积极服务于社会转型、重视宪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等。来自法国的Xavier PHILIPPE教授则专题做了“全球化如何影响法律体系:以欧盟法为例”的报告,为中国学者提供了看待法律全球化的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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