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发布
【新法解读】
【颁布单位】:国务院
【批准日期】:2007年10月09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这一条例共7章42条,包括总则,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发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详细
【立法目的】
    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重点解读】
◆明确污染源定义及普查对象
    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明确污染源普查的内容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明确法律责任
    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条例规定,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 
    明确普查对象的责任。条例规定,普查对象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或者推诿、拒绝、阻挠调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以罚款等。>>>详细
其他链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今日全文发布
其他链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其他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就《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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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务院
【批准日期】:2007年10月09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6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行政法规
这一条例共7章42条,包括总则,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发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详细
【立法目的】
    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重点解读】
◆明确污染源定义及普查对象
    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明确污染源普查的内容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明确法律责任
    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条例规定,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 
    明确普查对象的责任。条例规定,普查对象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或者推诿、拒绝、阻挠调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以罚款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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