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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要案:广东律师马克东百万诈骗案
【案情概况】

    广州知名律师马克东曾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以及“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辩护。经记者多方证实,马克东已于两周前被沈阳警方逮捕。逮捕令上写明逮捕理由是“马克东涉嫌诈骗”,马克东被捕是因为诈骗了辽宁籍毒枭宋鹏飞100多万。宋鹏飞、赵文刚是“沈阳贩毒集团”的头号和二号人物。此二人于2001年初在广州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逮捕,后经马克东运作,二人分别被取保候审和中止审理,直到现在还一直在诉讼程序中。

   2007年9月10日,“律师诈骗毒枭”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委托马克东为宋鹏飞进行辩护时,马克东为骗取钱财,利用其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能找到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可以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两次共骗取赵文刚100万元并挥霍。

     针对指控,辩方则为马克东作了无罪辩护,因为“这百万巨款是正当的律师费用”。>>>详细

【庭审焦点】

    辩护律师首先认为,此案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都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因为,马克东涉嫌诈骗一案,起诉书明确指出其涉嫌犯罪地在广州市,而马克东的居住地也在广州,按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马克东一案,应由广州市有关法院审理。对律师的这个辩护,法庭很快拿出了盖有最高人民法院印章的文件。辩护律师认为,马克东收取的100万元费用属律师代理费。

    马克东作了长篇自我辩护,现在的社会风气都认为关系很重要,在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对每一个案件依法辩护是主要的,找关系是辅助手段。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都会问,‘你跟法院熟不熟,跟法官关系好不好’。按照他们的逻辑,只要说认识法官,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行贿,要么是诈骗。真认识就是行贿,假认识就是诈骗,反正都会有罪。

【社会反响】

    由于马克东的特殊身份,马涉嫌诈骗案惊动了全国律师界。全国律协、广东省以及广州市律协均密切关注此事,或发表声明,或组织专家研讨。此前,全国律协曾经为马克东案开过两次研讨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作为律协代表专程去营口旁听了庭审。李贵方称判决结果不会有太多悬念,要么判有罪酌情从轻,要么判无罪当庭释放,还有种情况就是检方撤诉。

【案件深思】

    马克东案本身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很值得律师界深思。对于律师行业的某些潜规则,大家都是心知肚明。譬如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有的律师缺乏职业道德,时常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却急于摆平的心理,以打点法官找关系为由头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却让法官背了黑祸。马案中出现的情况正是如此,马在法庭上承认收了100万元后并没有去“活动有关司法官员”。因此,目前的司法腐败与律师的“推波助澜”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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