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讯息:法的正义价值理论与民事再审程序构建
【新书简介】
    本书从分析和研究法的正义价值入手,在正义价值的基础上检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构想。法的价值体现着法的精神。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概念的讨论,体现了研究法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的价值对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任何法律活动都必须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作为依据,并以追求特定的价值为其动因。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建应以法的正义为价值取向。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再审程序的制度框架。
【章节简介】
    第一章,分析法的价值理论和正义价值。法的价值体现着法的精神。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概念的讨论,体现了研究法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的价值对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任何法律活动都必须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作为依据,并以追求特定的价值为其动因。对法的价值内容,法学家们有着不同的认识。
    第二章,关于程序正义和程序正义观的发展。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的具体动作才能得到实施,单纯从这一点来讲,法律程序不言而喻具有存在价值即程序价值,程序价值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程序正义观念肇端于英国,并为美国法所继承和发展。程序是法律的核心,没有程序也就不会存在,程序正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程序正义是程序的最高价值理念。
    第三章,民事再审程序正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建应以法的正义为价值取向。根据法 的正义价值理论,再审程序的定位有两种立法主张和理论趋势,即法的正义性和法 的安定性。法的正义性价值目标要求再审制度以纠正实体裁决错误为核心,而法的安定性则要求依正当程序完成的生效裁判应具有稳定的效力,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体现法 的正义价值的再审程序应确立程序公正观念、程序安定、法官中立和当事人处分等原则。 
    第四章,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再审程序的制度框架。民事诉讼价值观和目的的重新定位,要改革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根据法的正义价值理论,重构民事再审程序,应树立当事人主体制的立法理念,建立规定的再审之序,构建这一程序的具体路径包括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的再审,严格界定检查机关的抗诉监督,改造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再审之诉,规范再审之诉的提起、审查和审理程序,并使再审事由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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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从分析和研究法的正义价值入手,在正义价值的基础上检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现状,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构想。法的价值体现着法的精神。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概念的讨论,体现了研究法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的价值对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任何法律活动都必须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作为依据,并以追求特定的价值为其动因。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建应以法的正义为价值取向。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再审程序的制度框架。
【章节简介】
    第一章,分析法的价值理论和正义价值。法的价值体现着法的精神。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概念的讨论,体现了研究法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法的价值对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任何法律活动都必须以一定的价值观念作为依据,并以追求特定的价值为其动因。对法的价值内容,法学家们有着不同的认识。
    第二章,关于程序正义和程序正义观的发展。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的具体动作才能得到实施,单纯从这一点来讲,法律程序不言而喻具有存在价值即程序价值,程序价值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程序正义观念肇端于英国,并为美国法所继承和发展。程序是法律的核心,没有程序也就不会存在,程序正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程序正义是程序的最高价值理念。
    第三章,民事再审程序正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建应以法的正义为价值取向。根据法 的正义价值理论,再审程序的定位有两种立法主张和理论趋势,即法的正义性和法 的安定性。法的正义性价值目标要求再审制度以纠正实体裁决错误为核心,而法的安定性则要求依正当程序完成的生效裁判应具有稳定的效力,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体现法 的正义价值的再审程序应确立程序公正观念、程序安定、法官中立和当事人处分等原则。 
    第四章,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再审程序的制度框架。民事诉讼价值观和目的的重新定位,要改革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根据法的正义价值理论,重构民事再审程序,应树立当事人主体制的立法理念,建立规定的再审之序,构建这一程序的具体路径包括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的再审,严格界定检查机关的抗诉监督,改造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再审之诉,规范再审之诉的提起、审查和审理程序,并使再审事由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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