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发表评论去论坛讨论添加到网摘

司法改革:个人律师事务所从幕后走向台前
【改革动态】

  日前,扬州市律师朱玉明从省司法厅领到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这标志着扬州市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详细

【改革动向】

   在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对其承担责任做出了规定。

  在这个修订草案中规定,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个人开业等。>>>详细

【改革难题】

◆申办个人律所形同于个人创业,风险是最大的难题。个人律所的所主任背负了整个所的业务压力,因此他们给人最突出的印象就是非常忙。如果有人没有预约而找这些所主任,他们大都在洽谈业务或在出差中。虽然每个所主任都很忙,但不是所有的个人律所都发展顺利。 

◆个人律所名称和申办人“绑定”的规定并不利于律所的长远发展,经过十几年建立起声誉和品牌的律所因为所主任的离职而被迫更名,这样的规定有违国际趋势。

其他链接我国将允许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
其他链接扬州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亮相
其他链接个人律师事务所从幕后走向台前

常到法律周刊高端阅读看看>>>


编者寄语:搜可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读者对高端频道的支持。请记住这个域名:http://haolawyer.com/weekly/,或加入收藏。

(浏览:574次  责任编辑:bing
标签:
个人律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网友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我要发表评论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7 queries, 56 - Cache, 18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