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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社会保险法立法时机已成熟
【最新动态】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22日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上表示,社会保险法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当前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

  包括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内多位政府官员也在论坛上表示: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

【立法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领域的标志性立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良好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

    社会保障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作保证。要在继续完善已有制度的同时,抓紧制定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未参保人员和无工作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办法,并妥善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构建起社会保障安全网。

【立法方向】

    社会保险法立法将遵循以下原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改革留有余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突出注重公平;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社会保险法重在确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规定各险种的人群覆盖范围、险费的征收体制、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与监督管理等带有共性的问题。

  对目前难以作出明确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险的具体模式、费率、统筹层次、待遇标准等,社会保险法可暂不作规定或只作原则规定,有关具体规定通过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等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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