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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残疾考生受教育权缘何系于一张体检表
【新闻快读】

    一名贫困地区的残疾考生,今年高考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大学。然而,当他到学校报到时,学校取消了他的入学资格,理由是:入学后经过体检复查发现其双肢残疾,与体检表所称“合格”不符,属虚报、隐瞒有关资料。
  学校认为,取消这个考生的入学资格是“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学校以此为借口将学生开除,违背了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受教育权这一更高层次的法律准则。

【事件】

  19岁的王明来自湖南省邵东县一个农村家庭,一岁半时由于格林巴综合症导致下肢残疾。今年高考,王明以546分的成绩被湘潭大学录取为计算机软件专业的新生。本以为可以顺利地踏进大学校园,然而,一张体检表却使他的命运发生了改变。
  8月底,当王明在家人的陪同下高高兴兴来到湘潭大学报到时,王明残疾的身体立刻引起了校方的注意:怎么体检电子档案上的结论是合格,而面前的这个学生身体却有明显的残疾?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谢罗奇认为,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体检表中的结论与入校体检复查结论有重大出入,都可以认定为造假,学校可以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据记者了解,王明被湘潭大学取消入学资格后,邵东县一中、县教育局招生办曾派人到湘潭大学解释说明,但湘潭大学招生部门坚持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造假行为,并将此事反映到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业内说法】

◆律师蒋玉军:学校所依据的教育部在招生方面的规定应该理解为:认定考生是否隐瞒、虚报有关材料,应该先看考生有无主观故意。而如果考生仅是没有将身体残疾情况说明,只要报考专业对身体条件没有限制,就不应该影响对考生的录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宪法规定,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每一个考生都有平等地接受大学教育的机会,只要考生自身经过努力符合大学录取的条件,就不应当以残疾为名将考生拒绝在大学校门之外。

◆法律界人士:要求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四肢情况,填或者不填对于残疾者都是一种不公正。填,将使他们受到录取者以此为借口的歧视;不填,则会使他们因为不诚实而被剥夺上学的资格。这样的体检表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它为学校以残疾为借口不录取学生提供了方便,将细微的身体残疾都列入表中,体现了对残疾人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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