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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评:保障基本居住权是《住宅法》的前提
【新闻事件】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昨日明确指出,政府将研究制订《住宅法》。这也是建设部对我国出台这一法律的首次表态。《住宅法》作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有人认为,《住宅法》将对我国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详细

【新闻评论】

  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住宅法》?在我看来,制定中国《住宅法》应该在以下三个理论前提下进行。

  一是,在现代文明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具有根本上的优先性。这是房地产市场存在与发展不证自明的公理。因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是现代文明社会基本标志,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制度、发展模式、运作规则、利益分配与调整等方面,只能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延伸与拓展。

  二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就是以民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国内房地产的存在与发展,首先应以改善绝大多数人的基本居住条件为目的,而不能单纯追求GDP高低、房地产增加多少产值。

  三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的。民众有权利转让或收回国有的土地,也有权利来共同分享土地的增值,有权利来分享土地附着物的溢价。因此,国有土地资源不可以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如果《住宅法》离开这三个基本前提,既没有理论上依据,也容易损害民众利益。《住宅法》应该在三个基础前提上,来设定房地产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宗旨、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及住房保障体系模式;应明确房地产问题及政策议程设置的公共性,并在完全公共性基础上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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