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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郑州实行轻微刑事案可不捕不诉
【改革举措】

   7月初,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标准。也即在轻微犯罪案件中试行“风险评估”制度,如果评估确认轻微犯罪案件风险较小,检察机关将作出不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据介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明显悔罪表现、能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的案件进行客观评估,对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从轻处理,有些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回。但“风险评估”制度不适用于重大刑事案件。>>>详细

【改革特点】

    明确规定,在“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等9种情形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时,检察机关可以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此外,还详细规定了10种不起诉情况。
  “以前,国家有关部门虽然有关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但比较模糊,操作性差。而郑州市这次出台的这个规定,明确了各项标准,便于操作。”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用“从重、从轻、从快”6个字,概括了新规定的特点。

【改革焦点】

支持方:
◆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处理要以缓解社会矛盾、让受害人满意为主。只有群众满意,才是法律执行的最高境界。

◆郑州市检察院率先规定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不捕不诉的工作机制,有法可依,符合法理,切合国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先进理念,为我国法治文明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置疑方:
◆此举将在社会上产生“私了合法”、“花钱可以赎罪”的不良误导,使人产生法律底线退却的错觉,进而对法律失去敬畏之心。

◆执法标准是否降低,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不捕不诉”只是转变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思想和认识,并不能因此杜绝和减少轻微刑事犯罪,反而是在包容犯罪,无视受害者正当权益。

【相关对策】

    规定了4条硬性考查标准:要坚持每案必讯。即对每一起轻刑案件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要进行讯问,除了核实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外,重点考查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悔罪表现、是否愿意对被害人赔偿等。要坚持与被害人见面。要及时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工作单位、社区街道、派出所联系。要坚持落实赔偿到位情况,主要了解被害人是否及时足额的得到了赔偿,是否会出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对全面符合条件的,才能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或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在法律监督环节,重点监督以“宽”为名,有罪不罚、重罪轻罚、故意放纵犯罪、以案谋私的行为,也注重监督纠正以“严”为名,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并严肃查处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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