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最高法出台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新法概况】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准日期】:2007年06月11日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8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规定》一共列举了十七类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类型。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新法重点】
明确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规定》明确规定了应以“特征履行”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
    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三类外资并购合同,商务部等国务院六部委于2006年8月联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订立股权购买协议、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和资产购买协议等并购协议的,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明确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时间点
  《规定》明确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时间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考虑的是在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果法律适用(准据法)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当事人往往会在庭审的辩论阶段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激烈的对抗,而经过辩论之后当事人有可能对法律适用达成共识,从而会一致同意适用某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这样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权利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详细
其他链接:最高法出台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其他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他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答新华社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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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准日期】:2007年06月11日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8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
    《规定》一共列举了十七类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类型。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新法重点】
明确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规定》明确规定了应以“特征履行”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对外国法适用的限制
    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外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外国法律不予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三类外资并购合同,商务部等国务院六部委于2006年8月联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订立股权购买协议、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和资产购买协议等并购协议的,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明确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时间点
  《规定》明确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时间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考虑的是在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果法律适用(准据法)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当事人往往会在庭审的辩论阶段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激烈的对抗,而经过辩论之后当事人有可能对法律适用达成共识,从而会一致同意适用某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这样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权利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详细
其他链接:最高法出台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其他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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