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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修订后的律师法有望十月出台
【立法进程】

    司法部于2004年6月启动了律师法修订工作,2005年6月向国务院报送修订草案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核、修改,于今年6月1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并原则通过。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议案,将律师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4日至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律师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目前,司法部正在配合全国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对律师法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

【重点问题】

    律师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关于律师职业法律属性的规定,明确了律师职业的法律定位;明确了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了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特许执业制度,完善了兼职律师制度;调整和完善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强化和改进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改进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以及改进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主要作出了三大重要改进

一是为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修订草案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作出了一些相对细化的规定。

二是为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修订草案有条件地赋予了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的权利和举报作证义务豁免的权利。

三是为加强对参与诉讼活动律师的人身权利保障,修订草案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所属的律师协会。 

首次增加了关于律师职业法律属性的规定

明确了律师职业的法律定位。草案首次增加了关于律师职业使命的规定,即律师执业应当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

“国资所”仍将保留

此次律师法修订,在保留国资所的同时,将相关规定在法条中的位置调后,以表明国资所不再是主流形式的律师事务所,而是作为国家对欠发达地区律师业发展的一种扶持性制度措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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