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动态:反垄断法草案本月将三审
【最新动态】
   近日,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在参加商务部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作为《反垄断法》起草单位,商务部的这一评价再次传递出法案出台进入倒计时的信号。按照程序,《反垄断法》草案将在本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
【立法背景】
   《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或者“经济基本法”,目前世界上已有近90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中国《反垄断法》从1994年正式列入人大的立法阶段,距今已经有13年。《反垄断法》的精神是要通过惩罚限制竞争行为,保持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使得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石得以健康运行。
    中国现行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一些反垄断方面的规定,以外资并购为例,2003年3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8月进行修订。自《并购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07年6月,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共收到并购申报案件300余件,申报数量增长迅速。但国内反垄断规定总体存在不系统、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不平衡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出台一部《反垄断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立法内容】
草案明确了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既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实体内容作了规定,又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调查与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做到了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又有利于促进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语言组织上,也更加简练明确,具有相当大的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的遵守和反垄断主管机关的执行。 
    目前的草案既借鉴了国际反垄断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又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实际,在内容上较为完善,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 
【二审难点】
首先是机构的问题,二审草案所设计的“双层次多机构”的执法体制有可能强化“剪不断、理还乱”的弊端,从而将影响反垄断法的公力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二,有关管制性产业的垄断。目前的焦点是反垄断法在管制性产业的实施,具体包括两个问题:其一是法律依据,即产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其二是管制性产业的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这两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反垄断法最后会被产业监管法肢解。
第三,行政垄断的问题。即使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只能治标而难以治本,但是治标也比无所作为好,至少可以起到遏制的效果。>>>详细
其他链接:反垄断法首次审议_设双层执行机构规制行政垄断
其他链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垄断法草案新增六项规定
其他链接:反垄断法出台仍有三大难点须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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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在参加商务部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作为《反垄断法》起草单位,商务部的这一评价再次传递出法案出台进入倒计时的信号。按照程序,《反垄断法》草案将在本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
【立法背景】
   《反垄断法》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或者“经济基本法”,目前世界上已有近90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中国《反垄断法》从1994年正式列入人大的立法阶段,距今已经有13年。《反垄断法》的精神是要通过惩罚限制竞争行为,保持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使得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石得以健康运行。
    中国现行部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一些反垄断方面的规定,以外资并购为例,2003年3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8月进行修订。自《并购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07年6月,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共收到并购申报案件300余件,申报数量增长迅速。但国内反垄断规定总体存在不系统、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不平衡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出台一部《反垄断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立法内容】
草案明确了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既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实体内容作了规定,又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调查与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做到了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又有利于促进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在语言组织上,也更加简练明确,具有相当大的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的遵守和反垄断主管机关的执行。 
    目前的草案既借鉴了国际反垄断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又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实际,在内容上较为完善,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 
【二审难点】
首先是机构的问题,二审草案所设计的“双层次多机构”的执法体制有可能强化“剪不断、理还乱”的弊端,从而将影响反垄断法的公力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二,有关管制性产业的垄断。目前的焦点是反垄断法在管制性产业的实施,具体包括两个问题:其一是法律依据,即产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其二是管制性产业的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这两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反垄断法最后会被产业监管法肢解。
第三,行政垄断的问题。即使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只能治标而难以治本,但是治标也比无所作为好,至少可以起到遏制的效果。>>>详细
其他链接:反垄断法首次审议_设双层执行机构规制行政垄断
其他链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垄断法草案新增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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