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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假新闻“纸箱馅包子”带来的思考
【事件】

    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纸做的包子》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工商、食品安全部门对此报道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每天对北京早点市场进行彻底检查,均没有发现早点市场存在“纸箱馅包子”。北京市公安部门介入后组成专案组全力核查,于7月16日初步查明事实真相。由该栏目组临时人员訾某授意他人故意制作“纸馅包子”,然后制作成新闻节目播出。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訾某进行刑事拘留,将依法严肃处理。

【思考】

制度保障新闻舆论

    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最敏感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所以一些媒体喜欢在这个方面做文章,似乎这样会更加吸引读者眼球,给媒体带来实际的利益。“包子门”事件带来的一个思考就是媒体应该如何对待类似的敏感问题,既要积极主动地报道,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但同时又要细致慎重客观,应该从制度上来保证今后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否则,不仅老百姓脆弱的神经受到摧残,国家形象也将受到严重损害的。

    虽然这名“首席策划者”自供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出名挣钱”,并且,那只粗纤维做馅的“新闻包子”口感也实在差了点,但他这种恶意炒作行为在客观上加重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其社会危害性而言,不但越出了道德的边界,而且已经跨进了法律的禁区。

相关立法亟待出台

    《刑法》第二编一共十章,并没有关于制造假新闻的事件是触犯刑法的规定,也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是触犯刑律的规定。这十章所列的所有罪状都与制造假新闻挂不上钩,可见在中国的法律中对假新闻文的法律判断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顶多是一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只能依照治安管理条例“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进行处罚。

    我国还没有《新闻法》,新闻界很早就呼吁国家制定新闻法以保障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利。“纸馅包子”事件也呼吁国家权力机关尽早制定《新闻法》,同样需要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既然文化也成为一种产业,这种产品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刑法》也应该加进“故意制造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安定”的相关罪责,也应当通过刑法进行处罚。

其他链接BTV“纸馅包子”系虚假报道 摄制者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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