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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人物:知名举报人李文娟
【人物事迹】

    2000年李文娟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此之前,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近20年。在工作中,李文娟发现鞍山市国税局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2年5月,李文娟来到北京,将举报材料交给国税总局等部门。 

    李文娟的实名举报信中反映了5个问题:一、2001年12月,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税务分局,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二、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三、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四、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五、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核查组赴鞍山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5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3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而李文娟等来的不是保护,她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一些列的变化。

    2003年6月16日,李文娟被辞退,之后她向中纪委和税务总局反映被打击报复的问题。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回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 

    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将李文娟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2004年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被转为劳动教养,理由是,李文娟就原举报的问题百般纠缠,先后到工人日报社、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多次进行无理上访,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李文娟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开庭的第二天,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以旷工为由将其第二次辞退。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详细 

【法治意义】

   现行举报制度对公众的举报行为不具有充分的激励性,举报线索、举报人信息越详细,就越容易被被举报者发现。官腐集团似乎已经同气连声,并使举报制度蜕变成了“举报”举报人的制度。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相继开通举报网站。有些地方甚至开通了短信举报和QQ举报。有网友认为,网上举报与传统的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相比具有快捷、方便、保密等特点。网上举报可以随时反映问题,不受时间限制,另外也可以防止信件投递过程中出现的丢失甚至私拆等现象。 

    “网络举报、QQ举报实际上是官场作秀。”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认为,“虽然中纪委、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一再强调,要大家举报、作证。但是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保障制度是有缺陷的。一个是,我举报作证了之后,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另一个是,我举报了,将来进入诉讼,我要出庭作证,我的差旅费、误工费没人给我承担,这是举报、作证的一大障碍。” 李文娟的事件给了我们深深的思考。

【入选理由】

    李文娟事件背后,带给我们思考:虽然中纪委、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一再强调,要大家举报、作证。但是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保障制度是有缺陷的。李文娟等人是如何进一步完善证人保障制度的法治进程的巨大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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