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反就业歧视的欧洲经验
【前言】
二次世界大战后,谋求经济发展而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即后来的欧盟),为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在1957年欧洲共同体条约中首次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并禁止“国别歧视”。其后的半个世纪里,伴随欧洲经济与政治的巨大发展,欧洲的反就业歧视也不断拓展、深入。
【经验借鉴】
(一)欧盟的积极引导与严格监督。
    长期以来,欧洲各国的反歧视事业一直是在欧盟的积极引导下进行的,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欧盟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指令,包括其内含的各种先进理念,为欧洲各国国内反歧视立法确立了基本的“行动准则”,部分欧盟法律条款甚至对各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各国法院可以在审理有关案件时直接适用。
(二)注重制度构建,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欧盟的引导和严格监督下,欧盟各成员国在反就业歧视领域加强立法,各国都建立起层次分明、覆盖就业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比较完备的反歧视法律体系,使反歧视工作有法可依。各国的反歧视法律体系,一般以本国宪法的平等条款以及欧盟法律为基本依据,以平等待遇法为主干,另辅以各种具体法律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为补充。
(三)专门的执行机构与有效的救济机制。
    根据欧盟的要求,欧洲各国都设立了平等待遇委员会作为解决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平等待遇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权威、专业化、准司法性质的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受理就业歧视投诉,此外还负责解释和监督平等待遇法的执行、实施社会宣传以及为政府提供建议和咨询。
(四)政府的积极倡导与率先垂范。
    在欧洲反就业歧视的进程中,政府大多扮演了十分积极的角色,在立法、制定政策以及执行方面,都率先垂范,为消除歧视现象向全社会做出表率。比如在人员的平等录用方面,政府公务员法的规定要远比私营企业严格,绝对不允许出现诸如对性别、身高、长相、年龄、残疾等各种与工作职位要求无关的限制条件。这恰与我国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此外,政府十分重视提高社会大众的意识,因此在倡导人权、宣传反歧视方面也做出各种努力,政府不仅在中央与地方建立反歧视的各种专门机构,甚至各种社会团体建立初期,也能从政府部门得到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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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战后,谋求经济发展而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即后来的欧盟),为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在1957年欧洲共同体条约中首次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并禁止“国别歧视”。其后的半个世纪里,伴随欧洲经济与政治的巨大发展,欧洲的反就业歧视也不断拓展、深入。
【经验借鉴】
(一)欧盟的积极引导与严格监督。
    长期以来,欧洲各国的反歧视事业一直是在欧盟的积极引导下进行的,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欧盟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指令,包括其内含的各种先进理念,为欧洲各国国内反歧视立法确立了基本的“行动准则”,部分欧盟法律条款甚至对各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各国法院可以在审理有关案件时直接适用。
(二)注重制度构建,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欧盟的引导和严格监督下,欧盟各成员国在反就业歧视领域加强立法,各国都建立起层次分明、覆盖就业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比较完备的反歧视法律体系,使反歧视工作有法可依。各国的反歧视法律体系,一般以本国宪法的平等条款以及欧盟法律为基本依据,以平等待遇法为主干,另辅以各种具体法律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为补充。
(三)专门的执行机构与有效的救济机制。
    根据欧盟的要求,欧洲各国都设立了平等待遇委员会作为解决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平等待遇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权威、专业化、准司法性质的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受理就业歧视投诉,此外还负责解释和监督平等待遇法的执行、实施社会宣传以及为政府提供建议和咨询。
(四)政府的积极倡导与率先垂范。
    在欧洲反就业歧视的进程中,政府大多扮演了十分积极的角色,在立法、制定政策以及执行方面,都率先垂范,为消除歧视现象向全社会做出表率。比如在人员的平等录用方面,政府公务员法的规定要远比私营企业严格,绝对不允许出现诸如对性别、身高、长相、年龄、残疾等各种与工作职位要求无关的限制条件。这恰与我国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此外,政府十分重视提高社会大众的意识,因此在倡导人权、宣传反歧视方面也做出各种努力,政府不仅在中央与地方建立反歧视的各种专门机构,甚至各种社会团体建立初期,也能从政府部门得到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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