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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人物:佛山女法官黄学军十年审理无一错案
【人物简介】

   一个普通的高中毕业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法院并迅速成长为一位精英法官,她就是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学军。从一名打字员,到书记员,再到法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黄学军对工作始终保持着一份责任心。10年法官生涯,她审理案件近2000宗,但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且当事人服判率高。2005年,她入选“中国法官十杰”,2006年又被评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经典案件】

◆农民工死亡赔偿享受市民赔偿标准第一案

    常年在佛山打工的广西籍民工陈林(化名)2004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一审法院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仅8万余元;佛山中院二审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改判为24万余元。这是全省第一例农民工死亡赔偿享受市民赔偿标准的案件。 

    省高院高度评价该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和借鉴价值,体现了法律公平精神。扭转这场农村人、城里人“同命不同价”官司的法官正是黄学军。 

◆产妇病房丢失婴儿违约案件精神赔偿第一案

   1998年2月12日凌晨,周秋苹在南海一家医院经剖腹产下一男婴,母婴安返病房。上午11时40分左右,婴儿失踪。周秋苹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婴儿的丢失不是医院违约和侵权所致,婴儿在原告周秋苹的监护下丢失,判决责任应由原告方承担。周秋苹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起因在全市乃至全省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以致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已超越了个案纠纷解决的意义。黄学军接手了此案,她在法理和适用的规则上反复思量。庭审后,她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保证患者安全的职责,婴儿的丢失,已对患者精神上打击很大,她提出,要判定给患者以精神赔偿金,这个观点得到合议庭的认同。法院判决:医院给周秋苹精神上造成极大损害,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入选理由】

  “在她的词典里,没有小案大案的分别,没有强者弱者的标记。每一件小事,都全心投入,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法不容情,铁面无私;法外有情,火热真诚。平民化的女法官,判案中的艺术家。”这是2005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活动评选组委会给黄学军的评语。这样的法官正是推动法治进程,深受百姓拥护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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