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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评:审计报告点名应成为制度
【新闻事件】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7日上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去年的审计报告相比,今年的报告点了国资委、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等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部委局的名字。

【新闻评论】

  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点名,是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必然要求。宪法规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其常设机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因此,国务院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国务院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如实报告并点出涉及部门的名字,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要求。

  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点名,是国务院直面问题,并勇于纠正的具体体现。目前,在我国各项经济工作中,还存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等情况。因此,在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这些问题,认真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能够生动体现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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