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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犯罪背后隐藏失职渎职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天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来进行思考和部署,明确新要求,提出新举措。
   
    “三难一大”、“三多三少”。这些高度概括的词指向的都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困境。“三难一大”,说的是反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更是对查办案件工作形成了较大阻力。“三多三少”,则是指立案多、撤案多、不诉多;起诉少、有罪判决少、有震动有影响案件少。

【解决措施】

破解发现难--坐等“天上掉馅饼”不如主动“找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我们的检察官应当不断增强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密切关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对记者说。

突破查证难--由核查案件向运用谋略侦查案件转变

  “把侦查谋略、侦查手段、侦查技术有机统一起来,善于运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因案制宜,灵活使用。对于过失犯罪以及认罪态度好、能够配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考虑到办案的整体效果,少用、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对侵犯人权的犯罪,影响、对抗侦查,有串供、毁证可能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要果断使用强制手段。”陈连福解释说,“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要由核查案件向运用谋略侦查案件转变。”

排除处理难--反渎职检察官们要树立新坐标

  对质量的追求,必然对人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会议上,陈连福给反渎职检察官们制定了这样的坐标:“要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本要求,从促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的角度审视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自觉强化尊重法律的品格培养和严格执法的素质锤炼。要认真学习法律,深刻理解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

【编后语】

  种种信号表明,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扎紧”防治渎职侵权犯罪的“篱笆”。

  事实证明,一些渎职、失职行为,表面上看似无意,实际上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对渎职侵权者,不仅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去同情、容忍和姑息,而且还要加大力度严惩严办,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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