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消费者状告功能饮料无QS标志案
【诉讼概况】
    因购买的功能饮料包装上无QS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22日,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将生产企业乐百氏、百事与经销商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单商场)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据悉,这是自2002年QS标志推行以来涉及功能饮料的第一起纠纷。
【双方立场】
原告:功能饮料无QS标志 属于不准出厂和销售的产品
    姚律师于5月13日在西单商场购买了一瓶乐百氏脉动饮料和一瓶百事佳得乐饮料。 购买后他发现,两种产品包装上无QS标志,属于不准出厂和销售的产品。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6月的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而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此类食品未标注QS标志的,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10类食品分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冷冻饮品、速冻面米等。 
    西单商场和两家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第四十四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检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 
    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判令西单商场退还货款,并停止销售无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标志的饮料;要求两家生产企业停止出厂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饮料。 
被告:质检部门不受理功能饮料QS标志的申请
   “我们的所有产品都有QS标志,惟独脉动没有。”乐百氏的法律顾问车先生指出,依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脉动属于2006年12月27日起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范围。而在2002年到2006年间,乐百氏也向质检部门屡次提出加入QS标志的申请,但均被拒绝了。直到上述通知颁发后,从2007年开始,企业才获得了申请许可,国内的多家子公司也陆续开始办理此申请。 
【背景分析】
质检部门:无QS功能饮料可在市场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的相关人员指出,目前功能饮料还处于发证阶段,尚未公告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因此,目前此类没有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是可以在市场销售的。 为什么这些产品可以无证生产与销售?质检部门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分步进行、逐渐推广的。 
市场观察:QS标志形同虚设
    一些生产企业对QS标志不认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食品企业总经理告诉记者,一类食品申请QS标志的费用大约为2000元到3000元不等。“钱不算多,但是我们认为没有太大的必要。”
   不少消费者对QS标志也不关心。很多消费者表明自己从不知道QS标志。在购买食品时,“有无QS标志”并不是他们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 
【案件深思】
    造成QS标志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一是宣传不到位,目前几乎没见到QS标志的公益广告。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向老百姓解释清楚其含义,有无QS标志的区别等问题。二是QS标志的设计不科学。QS标志是“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的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合。但是,对于不认识英文的消费者来说,根本想不到这个标识和“质量”有关系。标识在设计时应从广大消费者角度考虑,使用中文会更加深入人心。即使用英文便于与国际规则接轨,也应在上面标注中文意思,让国内消费者更容易理解。
    两位律师的这场公益诉讼,无论结果如何,相信都能给消费者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其他链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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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购买的功能饮料包装上无QS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22日,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将生产企业乐百氏、百事与经销商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单商场)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据悉,这是自2002年QS标志推行以来涉及功能饮料的第一起纠纷。
【双方立场】
原告:功能饮料无QS标志 属于不准出厂和销售的产品
    姚律师于5月13日在西单商场购买了一瓶乐百氏脉动饮料和一瓶百事佳得乐饮料。 购买后他发现,两种产品包装上无QS标志,属于不准出厂和销售的产品。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6月的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而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此类食品未标注QS标志的,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10类食品分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冷冻饮品、速冻面米等。 
    西单商场和两家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第四十四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检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 
    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判令西单商场退还货款,并停止销售无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标志的饮料;要求两家生产企业停止出厂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饮料。 
被告:质检部门不受理功能饮料QS标志的申请
   “我们的所有产品都有QS标志,惟独脉动没有。”乐百氏的法律顾问车先生指出,依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脉动属于2006年12月27日起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范围。而在2002年到2006年间,乐百氏也向质检部门屡次提出加入QS标志的申请,但均被拒绝了。直到上述通知颁发后,从2007年开始,企业才获得了申请许可,国内的多家子公司也陆续开始办理此申请。 
【背景分析】
质检部门:无QS功能饮料可在市场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的相关人员指出,目前功能饮料还处于发证阶段,尚未公告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因此,目前此类没有加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是可以在市场销售的。 为什么这些产品可以无证生产与销售?质检部门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分步进行、逐渐推广的。 
市场观察:QS标志形同虚设
    一些生产企业对QS标志不认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食品企业总经理告诉记者,一类食品申请QS标志的费用大约为2000元到3000元不等。“钱不算多,但是我们认为没有太大的必要。”
   不少消费者对QS标志也不关心。很多消费者表明自己从不知道QS标志。在购买食品时,“有无QS标志”并不是他们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 
【案件深思】
    造成QS标志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一是宣传不到位,目前几乎没见到QS标志的公益广告。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向老百姓解释清楚其含义,有无QS标志的区别等问题。二是QS标志的设计不科学。QS标志是“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的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合。但是,对于不认识英文的消费者来说,根本想不到这个标识和“质量”有关系。标识在设计时应从广大消费者角度考虑,使用中文会更加深入人心。即使用英文便于与国际规则接轨,也应在上面标注中文意思,让国内消费者更容易理解。
    两位律师的这场公益诉讼,无论结果如何,相信都能给消费者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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