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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酸酸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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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乳”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宣布,蒙牛集团诉董建军、白雪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蒙牛集团的“酸酸乳”未注册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呼市中院受理此案后,就“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原告蒙牛乳业公司从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乳饮料上突出、广泛的使用“酸酸乳”商标,已持续使用近6年时间。虽然该商标中带有“酸”和“乳”等表明产品特征和主要原料的词,但经原告对该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对其宣传、推广费用投入的逐年增加,该商标已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从2003至2005年间,原告对该商标的宣传、推广费用的投入明显增多,一句“酸酸甜甜就是我”的广告词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知晓,而且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也逐年显著上升,销售网络遍及全国范围,使原告“酸酸乳”乳饮料产品以其酸甜口味和优良品质成为知名商品。特别是2005年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活动,使原告“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故原告的“酸酸乳”商标,事实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并享有了较高的声誉,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但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摘编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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