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公元2008年10月08日第41周 所有周刊列表显示
| 1 学者时评:政府违法拍卖私企谁来彻底纠正 | |
![]() | 据7月3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经贸局违法出台“33号文件”,将价值数千万元的股份制企业汇隆公司以800万元的底价拍卖给个人,400余名股东失去了股东身份。法院判决区政府违法,但区政府输了官司,却拒不赔钱。目前榆次区政府账户180余万元存款被法院冻结,但法院不敢对这笔钱采取强制执行。著名行政法教授张树义认为,这一系列情节都在公然挑战着中国的法治。
发表于 2007年08月04日 [阅读全文>>] 浏览:481次 其他链接:张树义 |
| 2 学者时评:何兵:改造行政审判 制约地方政府 | |
![]() | 国土资源部的领导近日坦陈,土地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占80%.在土地控制问题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弃,可谓况日持久。中央屡颁政策,地方屡现对策。土地失控的现实表明,在这场“持久战”中,地方政府一直处于强势。从“改革要有新思路”这一基本原则出发,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以为,保护国土资源,必须改造行政审判。
发表于 2007年07月26日 [阅读全文>>] 浏览:244次 其他链接:何兵 其他链接:中国再查土地违法案件 要求官员勇于承担责任 |
| 3 学者时评:“政府立法回避”不宜全面推广 | |
![]() | 重庆市为了使地方立法摆脱部门利益的影响,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引起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对此发表评论:“政府立法回避”不宜全面推广。
发表于 2007年07月20日 [阅读全文>>] 浏览:325次 其他链接:重庆试行“立法回避制度” 利害关系单位不得参与 其他链接:杨建顺 |
| 4 学者时评:受贿罪的刑罚结构亟待改革 | |
![]() | 对受贿罪如何处罚,关系到遏制犯罪的导向。不容讳言,受贿犯罪法定刑设置上存在诸多弊端,在“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之时,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赵长青教授写的这篇文章,相信可以使读者对受贿罪应当如何处治有更全面的了解和启发。
发表于 2007年07月09日 [阅读全文>>] 浏览:301次 其他链接:受贿罪 其他链接:赵长青 |
| 5 学者时评:公民旁听权应当具有救济性 | |
![]() | 公民旁听法庭的庭审,是法院贯彻司法民主和审判公开的重要方式,也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体现。高法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
发表于 2007年06月30日 [阅读全文>>] 浏览:293次 其他链接:最高法院首次用司法文件确保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
| 6 学者时评:翟继光:猪肉涨价呼唤通货膨胀法律制 | |
![]() | 进入五月份以来,全国猪肉市场涨声一片,北京猪肉价格一个月上扬14次,5月22日,一些批发市场白条猪平均批发价格达15.70元/公斤,比去年同期的7.50元/公斤上涨了109%。上海猪肉批发价每公斤达16元,这一价格与10年来猪肉最高价持平。对此,物价主管部门表示一方面会监控价格,另一方面无权干预市场定价行为,而业内人士则提出了饲料涨价以及毛猪短缺等原因。无论涨价的原因如何,在收入没有增长的情况下,受害的仍然是大多数老百姓。在当代“纸币”环境下,国家亟需建立能够随通货膨胀进行相应调整的法律制度。
发表于 2007年06月15日 [阅读全文>>] 浏览:276次 |
| 7 学者时评:最成功的维权和最不靠谱的诉求 | |
![]() | 对于近期发生的热点法律事件--钉子户的维权和对于不畏牺牲的铁路工人还要起诉他们的事件,学者杨立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7年05月11日 [阅读全文>>] 浏览:255次 其他链接:杨立新 其他链接:钉子户和解收场 政府克制处理模式或成范本 |
| 8 学者时评:法学的风光与法学家的自大 | |
![]() | 法学是可以不自卑,应当不自大的。自大是人性的弱点。如果有本钱自大,倒也没什么。就怕是没来由的自大,那就是极端自卑产生的极度自大。我们的法学有本钱自大吗?中国历史上有过辉煌的哲学、文学、史学,但何曾有过像样的法学?屈指数来,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法学才真正起步。一二十年时间可以产生暴发户,但不可能产生贵族,俗话说三代才有可能孕育出一个贵族。东西是从洋人和台湾同胞那儿搬来的,摆得再怎么富丽堂皇也不过是大陆法学的陈列馆。我们的法学凭什么自大?教授孟勤国阐释他对当下“法学热”的看法。
发表于 2007年04月13日 [阅读全文>>] 浏览:313次 其他链接:孟勤国 |
| 9 学者时评:贺卫方:谈所谓的钉子户事件 | |
![]() | 围绕重庆钉子户事件,社会各界人士都纷纷发表意见和看法,这一事件不仅给人们是事实上的争议,更多的是法律层面的深入思考。学者贺卫方也就此事接受了《南都周刊》记者的采访,分析了这一维权事件背后的利益的博弈。他指出公民权利的保护,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其他权利,在法律保护上依然还是力度很不够的。不仅仅是拆迁问题,也包括农村土地的征用,还有其他类型的财产保护,都是特别紧迫的事情。
发表于 2007年04月06日 [阅读全文>>] 浏览:322次 其他链接:贺卫方 其他链接:全面理解私权保护 物权法解读重庆"钉子户"事件 其他链接:社会观察:重庆钉子户事件面面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