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今天是:公元2008年11月23日第47周 所有周刊列表显示

1 新闻短评:考试法别仅仅是“防止考试作弊法”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考试法草案近期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审议。草案将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集团作弊行为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据悉,考试法适用范围将包括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国家考试。
发表于 2008年10月18日  [阅读全文>>]  浏览:196次

其他链接《考试法》草案近期上报国务院
其他链接《考试法》制定正在提速 能否震慑考场作弊
其他链接重庆出台考试法规禁止炒作高考状元
其他链接中国将制定学位法、考试法等五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2 新闻短评:“今案古审”是法官戏弄法治
陕西省石泉县法院的法官们,别出心裁地在该县仿古街“石泉县衙”内,模拟古代庭审,自编自导自演,开庭审理当地“打工妹潘金花离婚”的民事官司。对于这种“今案古审”的方式,安康市中院有关人员说,石泉县法院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今案古审”不仅起到了普法效果,也使得法官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穿古装,说古语,引得“观众”阵阵大笑的“今案古审”,留给观众的印象是娱乐,是搞笑,丝毫体验不到法律的威严,更不会从中去寻找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预期,感受不到法治的氛围。亵渎法律权威,伤害人们的法律信仰,“今案古审”是对法律的游戏。
发表于 2008年05月17日  [阅读全文>>]  浏览:997次

其他链接石泉县法院普法:法官干警穿古装模拟古代庭审
3 新闻短评:整合权力与职能,让环保部名至实归
3月27日上午,环境保护部正式挂牌。从“环保总局”到“环保部”,体现了中央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其背后,是环境问题日趋严峻,危机凸显。人们希望升格后的环保部,以空前的执法力度,遏制环境恶化的势头,让人们都能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
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411次

其他链接环境保护部打响第一枪:将查处"重量级"违法大案
其他链接周生贤解读环境保护部:“像钢铁一样硬地从严执
4 新闻短评:3•15,不该是一个弱者的节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每年的3月15日,最热闹的不是消费者,恰恰是那些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他们在这一天会推出一些优惠措施,会对消费者给予微笑服务等,使得消费者在这一天里,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其原因不是因为消费者变强了,而是商家不想在这一天给自己惹麻烦。但过了这一天,对不起,消费者还是弱者,还是那个注定被挨宰被欺骗的对象。如此,3.15倒成了一次可怜的施舍,成了一个地道的弱者的节日。
发表于 2008年03月15日  [阅读全文>>]  浏览:550次

其他链接专稿:期盼15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快升级
5 新闻短评:制订“住宅法”,先修《土地管理法》
2月24日,在40所高校研究生会参与的一个论坛上,300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发倡议,希望他们“两会”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学者蔡永飞认为,促住宅法早日纳入立法计划,前提应当是先促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否则制定住宅法是没有意义的。在现行体制下,制定住宅法,只能是“城市居民住宅法”,如果城乡社会继续分隔,单独解决城市居民的住宅问题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 2008年03月01日  [阅读全文>>]  浏览:349次

其他链接300名博士生发表公开信建议加快《住宅法》立法
6 新闻短评:“零口供”被判死刑有标杆意义
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靠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一起“零口供”抢劫杀人案的凶手作出死刑判决,且获得最高法院核准。据称,此案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国内首例完全靠证据定案的死刑案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发表于 2008年02月23日  [阅读全文>>]  浏览:252次

其他链接劫杀的姐“零口供”难逃严惩
7 新闻短评:杜绝“撞伤不如撞死” 不能仅靠道交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道交法的修改与完善,有助于厘清和明确交通事故责任,使相关处理、赔偿和责任认定更加有法可依,值得肯定和赞赏,对路面上的车辆、司机和行人也都是一件好事。但也应看到,道交法的修改,对改善“撞伤不如撞死”现象的帮助,恐怕还比较有限。
发表于 2007年12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332次

其他链接道交法第76条将修改 人车均有责拟取消比例赔偿
其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
8 新闻短评:警惕“诽谤罪”被随意扩大解释
近日,陕西志丹县李某、孙某,因编发一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手机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的名义逮捕。转发此短信的4名科级干部,则被免职和纪律处分。读此新闻,人们会想起曾备受关注的重庆“彭水诗案”,其涉案人员亦曾因手机短信“诽谤”地方官员而被拘押。根据国内外刑法学界的权威观点,诽谤罪所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名誉权益,也就是社会对个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社会贡献等所作的一般评价。实际上,涉及地方官员名誉的“诽谤案”,尤其应该谨慎对待,公安机关更不该轻易介入。
发表于 2007年11月24日  [阅读全文>>]  浏览:459次

其他链接诽谤罪
其他链接编发传播短信侮辱诽谤领导 两编者被逮捕
9 新闻短评:聂树斌案中,正当程序为何失效
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有了戏剧性的进展: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另有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给聂母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书,从而扫除了对此案提出申诉的最大障碍。纵观整个案件,其中一些十分严肃的问题仍然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加以对待:为何当地公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认、侦查机关完成调查取证的案件不进行审查核对提起公诉?为什么聂树斌案在审判中仅凭口供就可以定案?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能否与二审合二为一?
发表于 2007年11月10日  [阅读全文>>]  浏览:320次

其他链接河北政法界官员谈“聂树斌冤杀案”
其他链接河北省公安厅成立调查小组重新调查聂树斌案
其他链接聂树斌案绝处逢生 真凶临死前替死者洗冤
其他链接聂树斌案“真凶”主动申冤拷问司法机制
 本栏共有 79 条 页次:1/9   分页: 首页 1 2 3 4 5 下页 尾页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203 s, 14 queries, 51 - Cache, 19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