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公元2008年11月22日第47周 所有周刊列表显示
| 1 访谈录:专家细说当前价格听证 | |
![]() | 自1998年价格法将价格听证制度确立至今,已将近十年。当初确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听证这样一个民主的决策机制,使那些带有公用性、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的价格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以科学、公平、公正的价格体系,维护广大民众的切身权益。然而,十年回首,当初立法的良好初衷并没有完全在今天得到贯彻落实,除了将听证概念深入人心外,很多听证会或流于形式或被变相操纵,“凡听必涨”成了很多人对听证会的评价。杨建顺、刘莘、包万超等国内知名行政法学学者在内的诸多专家进行了探讨。
发表于 2007年05月31日 [阅读全文>>] 浏览:100次 其他链接:中国最应进行价格听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十大行业 |
| 2 新闻短评: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社会的良心 | |
![]() | “法律不能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今后谁敢举报?”遗憾的是,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把举报人的详细情况给泄密了。结果,举报人遭殴打与报复,背井离乡。当举报人多次求救于司法机关时,公诉人竟然说,关于庭审中是否可以将举报人的姓名泄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发表于 2007年05月25日 [阅读全文>>] 浏览:310次 其他链接:当庭曝光举报人身份,司法机关到底缺了啥? |
| 3 访谈录:最高检:渎职个案平均损失是贪污的17倍 | |
![]() | 5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就新形势下如何反渎职侵权进行在线交流。他指出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接近贪污犯罪的17倍。
发表于 2007年05月25日 [阅读全文>>] 浏览:18次 |
| 4 学者时评:最成功的维权和最不靠谱的诉求 | |
![]() | 对于近期发生的热点法律事件--钉子户的维权和对于不畏牺牲的铁路工人还要起诉他们的事件,学者杨立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发表于 2007年05月11日 [阅读全文>>] 浏览:270次 其他链接:杨立新 其他链接:钉子户和解收场 政府克制处理模式或成范本 |
| 5 新闻短评:法律怎么救赎“野蛮拆迁”? | |
![]() | 山东临沂的一起拆迁纠纷,在这项当地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中,临沂政府本想借此打造“江北秦淮河”、“夫子庙”城市景观,然而当地212户居民都拒绝拆迁。据说这让当地政府“十分头疼”。于是,拒绝拆迁的居民被告知“不拆迁就取消退休费”,当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也被通知,“凡涉及该工程的法律咨询,都要以政府的文件来答复”。
发表于 2007年05月11日 [阅读全文>>] 浏览:296次 其他链接:山东临沂:政府拆迁以取消退休金为由迫人签协议 其他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6 新闻短评:邯郸农行盗窃案:警惕彩票业的负效应 | |
![]() | 随着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落网,河北邯郸农业银行特大金库被盗案,开始归于司法理性的轨道,但案件留给人们的思考,却不断延伸。4月22日,严国亚等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立法限制公益彩票业。
发表于 2007年04月28日 [阅读全文>>] 浏览:303次 其他链接:河北邯郸农行盗窃案:任晓峰自述作案动机买彩票 |
| 7 访谈录:“赔偿从轻”引发的司法正义之辩 | |
![]() | 前不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该院在刑事审判中,对于主动赔偿的被告人可从轻量刑。此前,广东省东莞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时也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对于海南和东莞市法院的这种做法,一些媒体用了“赔钱减刑”来概括。一时间支持与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引发了激烈的争论。那么,这种做法是否意味着赔了钱就能减刑?是否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我们与有关专家的对话,力图对此作一个相对全面、客观的解读。
发表于 2007年04月21日 [阅读全文>>] 浏览:51次 其他链接:广东东莞尝试赔钱减刑 抢劫犯赔5万获轻判死缓 其他链接:“赔钱减刑”该用怎样的眼光审视 其他链接:广东东莞澄清赔钱减刑:轻判幅度遵循法律许可 |
| 8 新闻短评:中消协“变身”利弊尚待检验 | |
![]() | 近几日,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度将享受政府财政拨款的消息引起各方热议。4月1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对此作出明确表态:“多年来,政府一直在经费方面给消协以支持,而且支持经费年年增加。今后,随着维权任务的加重,政府对消协经费的支持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只有这样,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7年04月21日 [阅读全文>>] 浏览:291次 其他链接:中消协享全额财政拨款 负责人称与欧典事件无关 其他链接:中消协改吃“皇粮”是真正的依法达标 其他链接:中消协该不该“吃财政饭” |
| 9 新闻短评:从“稷山诽谤案”看公众监督权 | |
![]() | 彭水诗案尘埃刚刚落定,山西稷山又出现类似案件,该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目前,其中两名写信人已被判刑,另一人也被起诉到法院。此案最终结局会如何,有待权威部门调查核实。但一个引人注目的法律问题是,当地公安部门介入、检察院起诉,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07年04月14日 [阅读全文>>] 浏览:334次 其他链接:山西稷山三干部因文获罪 其他链接:重庆彭水诗:换届敏感症下的错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