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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公元2008年10月08日第41周 所有周刊列表显示

1 法学讲堂:杨立新:德国、荷兰的侵权法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以《德国、荷兰的侵权法》为题做精彩演讲。杨教授详细讲解了其在德国、荷兰考察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情况。从健全的侵权行为法制度、保险的完备形态、法官法的作用以及制定法的发展等三个方面展示了德国、荷兰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情况。最后谈了德国、荷兰侵权行为法对我国侵权行为法构建的新启示。对了解国外侵权法和发展以及对我国侵权法体系的构筑有很大的启发。
发表于 2007年04月06日  [阅读全文>>]  浏览:33次

其他链接杨立新
2 法学讲堂:张广兴:学术规范与法学论文写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学术规范与法学论文写作”的演讲,首先介绍了学术规范的定义;第二部分介绍学术研究规范——道德规范、创作规范、形式规范、引注规范和文字规范,详细阐述了学术研究规范的五大要素,对当今的法学教育界尤其是处于迷茫中的法学学生阐述了法学研究的学术严谨性和规范性。
发表于 2007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90次

3 法学讲堂:马俊驹:漫谈民法与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需要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规范和调整,而民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和谐”体现了人间的一种“平等”、“互相尊重、相互协助”的关系,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享有人格尊严的愿望与要求,体现了人与人之间配合得当、配合默契,形成一种社会平和的气氛,从而实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这些恰恰是民法重要的社会功能之所在。清华大学教授马俊驹在西南财经大学发表了他对民法和和谐社会的理解。
发表于 2007年03月23日  [阅读全文>>]  浏览:73次

其他链接马俊驹
4 法学讲堂:周珂: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自2002年以来,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经常就所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中国人民大学研究中心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作题为“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的讲座。周珂教授提出民法应当突破传统的财产法的限制从而成为一种更广义的私法,而中国的环境法应当适当补充民法的知识以促进其自身的深化和发展,同时民法和环境法必须在相互学习借鉴的过程中保持各自的价值。
发表于 2007年03月08日  [阅读全文>>]  浏览:84次

其他链接周珂
5 法学新论:徐忠明:提倡经典阅读
由科举考试而想到时下的法科学生“潜心”专研教科书和司法考试指南书,而不愿劳心费神阅读课外的各类法学著述的情形,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造就”人才呢,抑或是“败坏”人才?我不敢说。但是,却不能不引起我们这些从事法科教育者的深思。学者徐忠明--提倡经典阅读。
发表于 2007年03月02日  [阅读全文>>]  浏览:316次

其他链接徐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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