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周刊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今天是:公元2008年10月16日第42周 所有周刊列表显示

1 学校动态:中国政法大学庆祝建校55周年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建校五十五周年庆典暨“和谐理念与社会进步”学术论坛在法大昌平校区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司法部原部长、政法大学原校长邹瑜,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原副部长陈卓等与师生代表共千余人应邀出席了庆典。
发表于 2007年05月23日  [阅读全文>>]  浏览:265次

其他链接中国政法大学
2 学校动态:西南政法大学召开中韩住房保障法律制
首届“中韩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沙坪校区第二会议室召开。此次研讨会由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和韩国土地法学会主办、校外事处承办的一次规模盛大的学术交流活动。
发表于 2007年05月12日  [阅读全文>>]  浏览:350次

其他链接西南政法大学
3 第二学堂:第三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隆重开
4月25日上午,南京师范大学南山专家楼会议室内掌声阵阵,第三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在这里隆重开幕。来自全国11所高校和研究单位法学理论专业近40名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将在未来两天内就“社会转型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这一主题,围绕“社会转型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基础理论研究、转型社会中的中国法律生成机理研究、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公法发展研究、转型社会中的中国私法发展研究、转型社会中的中国社会法发展研究、社会转型时期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互动研究、社会转型时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社会转型与中国部门法制现代化”等八个议题展开热烈的探讨。
发表于 2007年04月27日  [阅读全文>>]  浏览:302次

其他链接"第三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活动安排
其他链接“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织章程
4 法学讲堂:朱岩:侵权法体系重构,以企业责任为
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新技术的投入使用、密集化的生产生活成为共同生活的元素,已经划分为以近代侵权法中的个人责任为一极向以危险责任为中心的企业责任的一极转化,即在二元并存的局面下,形成了以企业责任为规制重点的现代侵权法体系。
发表于 2007年04月25日  [阅读全文>>]  浏览:133次

5 学校动态:北师大法学院举办内地与香港侵犯版权
如何进一步有效合理地保护版权是目前内地与香港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联合主办的“内地与香港侵犯版权刑法论坛”前不久在香港举行。来自内地的30多名政府官员、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司法界人士与香港工商界、法学界、政府与执法机构等百余名代表就相关版权的刑法保护议题展开专题研讨。
发表于 2007年04月23日  [阅读全文>>]  浏览:271次

6 第二学堂:明德民商法研习社举办第八期博士沙龙
4月19日晚,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博士沙龙第八期“我国赠与合同性质解释之探讨”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1001会议室召开。本期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新峰做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社长王竹主持。本期博士沙龙收到了来自校内外的博士、博士生对主题发言的评议4篇。

发表于 2007年04月20日  [阅读全文>>]  浏览:305次

其他链接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博士沙龙规则
7 学校动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成立
4月20日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成立典礼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举行。经国家教育部的批准,2006年9月25日,浙江大学校长杨卫教授与光华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台湾润泰集团总裁尹衍梁先生,签署了光华教育基金会向浙江大学捐资壹亿元人民币筹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协议书;双方将以建设一所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法学院为共同努力的目标。光华法学院将于2007年春学期举行成立典礼,在2007年秋天将迁址于景致绝伦、建筑典雅的浙江大学之江校区——670亩地的原之江大学校园。

发表于 2007年04月20日  [阅读全文>>]  浏览:415次

8 法学讲堂:郭锋:强制信息披露及其管制
在证券法当中有很多重要的制度,实际上最重要的制度就是两块:一块是信息披露制度,第二块是反欺诈制度。近现代证券法的典型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两部法律的最大贡献一个是建立了现代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二个是建立了禁止证券欺诈制度,包括禁止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研习信息披露制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锋从五个方面阐释了他的观点。
发表于 2007年04月12日  [阅读全文>>]  浏览:94次

其他链接郭锋
9 学校动态:郑州法学院职业调查 九成不愿当律师
郑州大学法学院最近对本科生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刚入校时,有75%的人愿意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真正愿去律师事务所(简称律所)工作的学生只有一成。律师职业为何对法学院的毕业生失去了吸引力?记者调查发现,问题主要在于当律师的工作成本高,而社会地位不高,特别是在与法官、检察官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
发表于 2007年04月06日  [阅读全文>>]  浏览:320次

 本栏共有 43 条 页次:3/5   分页: 首页 前页 1 2 3 4 5 下页 尾页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88 s, 14 queries, 134 - Cache, 63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