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公元2008年10月13日第42周 所有周刊列表显示
| 1 公益诉讼:民政部门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 |
![]() | 近日,浙江省桐庐县民政局代交通事故中身份不明的遇难者索赔获得成功,立刻引起社会对民政局代死者索赔问题的新一轮关注。此前发生的类似案件,各地判决结果并不一致,有的没有受理,有的被驳回,胜诉者寥寥。同样的案情,截然不同的处理,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究竟民政局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为已故的流浪人员讨回公道?获得的赔偿到底该作何用途?对于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发表于 2007年02月05日 [阅读全文>>] 浏览:556次 其他链接:法律对公益诉讼主体该有说法了 其他链接:浙民政部门首次成功为被撞死的无名流浪汉维权 其他链接:江西高淳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案一审败诉 其他链接:类似案件判决不同 高淳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案透视 其他链接:别让败诉遮蔽首例流浪者维权案的意义 其他链接:湖北审结首例无名流浪汉维权案 其他链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 2 公益诉讼:一起小案为何迫使最高检亲自抗诉 | |
![]() | 日益增多的环境诉讼案件引发司法界的关注,近日,一个普通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引发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级抗诉再次引起关注。由刘德胜个人提起的这起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并不是十分复杂和重大的案件,却经过了四次审理、两级检察院两次抗诉,说明它不纯粹是一个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
发表于 2007年02月02日 [阅读全文>>] 浏览:221次 其他链接:敞开行政复议大门 环保总局败诉后制新规自律 其他链接:继状告环保总局胜诉后 温州养殖户告赢温州市府 其他链接:《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
| 3 公益诉讼:首起“按揭律师费”纠纷案 | |
![]() | 1月23日,北京消协、银协、律协联合向社会公告:今后,“按揭律师费”由银行支付,横行8年之久的“霸王条款”寿终正寝;1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首起“按揭律师费”纠纷案,法庭上,原告将“公告”作为证据提出,被告银行方却称“法不溯既往”。
发表于 2007年01月31日 [阅读全文>>] 浏览:274次 其他链接:房贷律师费施行八年终取消 |
| 4 公益诉讼: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之诉 | |
![]() | 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储户、律师罗秋林发现自己的小额存款被收取管理费后,将建设银行推上法庭,要求银行退回被扣掉的费用。而同一天,桃江籍的大学生刘志江也因同样的事情,在桃江法院起诉中国农业银行。自银行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以来,此类诉讼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指责国内银行“除了钱,银行缺少什么”。然而,储户和舆论的反弹并没有阻止银行收取这笔看似不多的管理费。
发表于 2007年01月26日 [阅读全文>>] 浏览:373次 相关链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