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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 法治生活
——《好律师法律周刊》发刊词
地球每年公转一次,每天自转一次。无声的转动,孕含着无尽的力量。2007年已经过去!法治改变世界;法治改变中国;中国改变世界。作为一家主流法律网站,我们推崇法治的力量,我们有义务关注国家法治建设,记录立法与民生的运动过程。我们将此看成一种责任。而这个责任的承担需要您的参与,哪怕是分享喜悦。那么,这就是一种文明!因为信仰改变的力量,因为追求改变的可能。于是,伴随着2008年钟声响起,由好律师网编制的中国法治截面史——《法律周刊》一周岁了!
编者寄语
好律师法律周刊高端阅读致力于推荐最具深度和看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期望得到您对法律周刊的支持。请您记住这个域名,或加入收藏。http://haolawyer.com/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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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聚集人物篇
——平凡人的法治片断
法律法规篇
——影响中国人的方方面面
关注民生篇
——倾听中国百姓声音
学术笔谈篇
——笔关乎法治进程
一周要案篇
——明晓一案而知天下法理
法律教育篇
——法律融入生活
司法动态篇
——用法更要学法
法制时论篇
——法眼静观法律圈浮世绘
1
司法简讯:最高法调整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公布调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新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与1999年首次统一调整相比,这次调整幅度较大,今后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将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理。
首发表于:
2008年04月12日
[阅读全文]
浏览: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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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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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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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披露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内幕
2
司法改革:最高法重庆试点为法官配“秘书”
送传票、诉前调解、收集证据、接待当事人、制作裁判文书……这些过去法官都得做的烦琐事务,近日,重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不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试点,借鉴美国经验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为法官配备专职“秘书”给法官“减负”,让法官专注审判,提高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232次
3
第二学堂:人大法学院举办“艳照门”法律沙龙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承办的“艳照门”事件法律沙龙在明德法学楼国际学术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就“艳照门”事件的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1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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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家认为个人浏览淫秽信息"艳照"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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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警方开始对网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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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考问淫秽物品认定标准
4
新法解读:建设部公布《房屋登记办法》
建设部日前公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办法共六章九十八条,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严格遵循《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调整和完善了登记规则。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3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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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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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
5
新闻短评:整合权力与职能,让环保部名至实归
3月27日上午,环境保护部正式挂牌。从“环保总局”到“环保部”,体现了中央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其背后,是环境问题日趋严峻,危机凸显。人们希望升格后的环保部,以空前的执法力度,遏制环境恶化的势头,让人们都能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1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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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打响第一枪:将查处"重量级"违法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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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贤解读环境保护部:“像钢铁一样硬地从严执法”
6
学者时评:熊文钊:废除户籍藩篱平等观照民权
户籍制度正面临新一轮的改革。据悉,《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已经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这项改革需要由国务院牵头,由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委协商解决,足见这一制度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户籍制度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制度的背后却与众多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息息相关。从职权上看,涉及流动人口管理、社会保障、财政收支、人事人才政策、教育管理、卫生医疗救助等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关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权划分。因此改革的积极推进需要各部门、各地区的相互磋商、妥协以及共同努力。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1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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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存诸多难点 公安部启动户口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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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4个部委正协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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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称户籍改革不会一刀切 大中小城市有区别
7
行政要案:全国首例电子眼引发的民告官案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俗称“电子眼”,在全国各大城市中都有使用。“电子眼”的“忠厚”、“老实”和“勤奋敬业”为纠正交通违章和对违章者进行警示,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良好作用,甚至为纠正交通违章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近日因“电子眼”而引发的一场“民告官”案件,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决“电子眼”所属的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七大队败诉,“电子眼”所拍的违法罚单记录属违法。据悉,因“电子眼”引发的民告官案,这在全国还是第一例。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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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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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电子眼事件余波震荡 处罚应该依据哪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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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委员称"电子眼"在执法合法性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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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如何和谐
8
刑事要案:聚焦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
杭萧钢构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近一年来,此案备受媒体关注。今年2月4日,杭萧钢构原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一审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和另一被告人王向东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和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三人均提起上诉。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29日
[阅读全文]
浏览:1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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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终审 判决具有破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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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被告称非法获利4037万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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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民告杭萧钢构 陆续有股民参与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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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拷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怎样才算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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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内幕交易被批捕
9
新闻短评:3•15,不该是一个弱者的节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每年的3月15日,最热闹的不是消费者,恰恰是那些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他们在这一天会推出一些优惠措施,会对消费者给予微笑服务等,使得消费者在这一天里,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其原因不是因为消费者变强了,而是商家不想在这一天给自己惹麻烦。但过了这一天,对不起,消费者还是弱者,还是那个注定被挨宰被欺骗的对象。如此,3.15倒成了一次可怜的施舍,成了一个地道的弱者的节日。
首发表于:
2008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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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期盼15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快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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