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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红网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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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实名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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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息产业部拟采取博客实名制的设想甫一披露,立即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臧否不一。愚以为,博客实名制势在必行,但需要正确引导,慎重操作,力戒弊端。为此,在下提出以下意见,供有关部门推行博客实名制参考。
  
  其一,博客实名制,旨在践行负责精神。我之所以说,博客实名制势在必行,其原因不言而喻。眼下网络文章的混乱状况已经让人忍无可忍,博客文字尤其严重,有的蓄意恶毒攻击,有的恣意造谣诽谤,有的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混乱,等等。这些行为尽管都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但因为博主是虚拟的,无从查考,有法而诉不得,受害人只有白吃“哑巴亏”,即便是有损了公共安全,也无法可施。这有点像上世纪60年代“文革”浩劫时期的大字报风潮,半夜三更贴出来一张大字报,随便落个款,或署“红卫兵”,或署“造反派”,或署“东方红”……即便骂破天咒裂地都不知是谁干的。这种状况的存在和蔓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都是莫大的威胁,实在是不规范不行了。所以说,博客实名制势在必行。实施了博客实名制,博主们自然就会谨慎从事,认真贴文,不然的话,博客一旦触犯了他人的权益,人家就会通过法律程序查到老底,将其送上法庭。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好,有利于培养国民的负责精神,营造诚信、遵序、守法的社会氛围。
  
  其二,博客实名制,不应排斥虚名建博。据有关部门介绍,博客实名制,是“注册”实名制,即以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注册。正是由于对这一点缺乏宣传,致使相多的人谈博客实名制色变、心厌、悲观失望,误以为,博客实名制就是限制个性,剥夺个人的兴趣、爱好、风格和言论自由,因而决绝反对博客实名制。其实,注册实名与博客命名、发文署名并不是一码事。注册要求实名,不等于博客的名称、发文的署名一定要实名。为了个人的兴趣或者避免可能引起的麻烦,博客虚拟什么名称,发文署上什么名字,皆可悉听尊便。这是公民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不管你是叫太阳、月亮,还是叫长江、黄河,反正注册的底根上有实名,戳了“纰漏”,那是责任难逃的。
  
  其三,博客实名制,网站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博主注册的实名,应该视作公民的“隐私权”。有些博主以“虚名”开博和贴文,自有其原因、隐情和苦衷,有的则是为了避免不正之风、腐败势力、下作官吏的打击报复。对于他们注册的实名,网站必须予以保密,并要有明确的承诺。否则,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只有在进入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司法机关有权查阅博主的实名,除此之外,网站向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泄露博主的实名,都应该视作是对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要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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