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红网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4日

→ 相关资料
博客实名制何错之有”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博客实名制何错之有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最近从中国互联网协会传出消息,博客实名制将在全国推行。消息一经传出,“生活南京”网站博客频道掀起了不小的风波,博友们就“博客实名制”众展开了激辩。反对者认为实名制会限制言论自由、侵犯网民隐私。有的搏友担心“博客中还会出现反映民生、揭露丑恶现象的博文吗?中国博客业还会发展吗?”据报道,现在对博客实名制持反对意见的占多数。(2006年10月22日《现代快报》)
  
  尽管我反对网上游戏、手机等实名制,但是对反对博客实名的博友们的这些理由我感到莫名其妙。
  
  博客,据说叫“网络日记”。虽然说是日记,但是它与传统上的日记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就是它可以记录个人所做所思所想,但是由于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因此网络日记就不像传统的日记那样具有保密性。无论多隐私的东西,只要弄成了博客,就等于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了。也就是博客是没有任何私密性的。其实,博友们都心知肚明,在博客上的那些东西是没有什么私密和隐私的。建个博客就是想把自己要说的事、要说的观点告诉别人,甚至一些爱玩博客的人,就是想通过博客这个极好的平台兜售自己的所谓隐私,让自己一举成名。所以,说实名制侵犯了网民隐私是没有道理的。
  
  实名制限制了言论自由更是无从谈起。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如果要博客,就必须用真实的姓名。要求博客的主人署个真姓实名就限制了言论自由吗?不是的,也不会。我承认,用了真实姓名,博友在发表言论时没有匿名时那么随便了,更不能随便骂人、拨弄是非和造谣生事了。但是这与限制言论自由是两码事呀。署了实名,只要不违反法律,只要不违背社会道德,要说什么完全可以说什么。依我看说实名制限制了言论自由,只不过是限制了那些谩骂、攻击他人、造谣、散布违反法律这样言论的自由。难道这种限制是不必要的吗?其实,这种限制不仅仅是博客,不仅仅是我国啊。
  
  由于博客的开放性,在反映民生、揭露丑恶现象等舆论监督上较之传统媒体有着其优越性,一些难在传统媒体上反映的问题、揭露的丑恶现象可以在博客上发表。但是实名制并没有限制和禁止博客反映民生、揭露丑恶现象。当然,这种揭露性的文字署上真名实姓比匿名更容易承担风险。但是这不是实名制的错。我以为,即便是匿名,如果要治罪,总会有办法弄清楚匿名者的真实身份的。“文革”不是就有这样的惨痛教训吗?如果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舆论监督而获罪、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那么只能是舆论监督缺乏法律的有效保障,只能是民主法制建设亟待加强。我们应当呼吁的是根除“以言治罪”的封建专制,而不是反对博客实名制。
  
  至于实行实名制后,中国博客业还能不能发展,那得由以后的事实来说话。但是我以为,我国的博客业是不能因有了实名制而萧条和停滞不前的。因为现在的博客署上真实姓名的并不少,尤其是那些名人的博客几乎全是实名,而博客的发展正是靠这些人引领。还有现在再没有比博客更平等的、自由的表达平台了。更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日益进步和提高,舆论环境更加宽松,社会朝着更加和谐的目标迈进。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63 s, 5 queries, 134 - Cache, 419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